豐巢收費事件始末 快遞末端服務的定價權之爭
外匯天眼APP訊 : 2020年4月30日,深圳市豐巢科技有限公司宣佈實行超時收費,在消費者端原本免費的豐巢櫃,超過12小時將對消費者收取0.5元。豐巢公司的做法引發眾多消費者不滿。杭州、上海等地多個小區豐巢超時收費,決定停止使用豐巢快遞櫃。
5月10日,上海中環花苑小區發佈致豐巢公司的公開信,在主流和社交上引發普遍關注和熱議。中國消費者協會、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福建省消費者委員會也先後發聲,要求快遞公司在使用快件箱存放快遞前,必須獲得消費者同意,還建議對於確有需要超期限使用智能快件箱服務的,其收費標準的確定宜參照公共服務價格管理方式確定,而不能簡單通過市場化機制解決。
5月15日,國家郵政局表示,已約談了豐巢科技公司主要負責人,要求妥善處理智能快件箱免費保管期限調整糾紛。國家郵政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以約談的方式官方認可了豐巢在消費者端收費的單方定價權。當日,豐巢宣佈將免費保管期限由12小時延長至18小時。
回溯此次豐巢收費事件,豐巢首先被質疑的是“二次收費”。所謂“二次收費”,就是豐巢既向快遞公司收取保管費用,又向收件人(消費者)收取超時保管費用。如果把消費者開箱取件視作快遞件“交付”,那豐巢只與快遞公司有合同關係。豐巢只能向快遞公司收取保管費用,即便因為保管時間較長需要增加費用,那豐巢也只能向快遞公司索要。但如果把快遞件投遞入箱視作“交付”,那豐巢與消費者就訂立了保管合同,超時收費也就有了正當性。其實無論是向快遞公司收費還是向消費者收費,超時保管的費用最後都會由消費者承擔。
如果豐巢可以收費,那消費者有沒有權利不選擇智能快件箱?答案是:法律上一定會有,但現實中會越來越弱。豐巢收費事件發生以來,各地郵政管理部門和消協消保委都接連發聲,“快遞公司在使用快件箱存放快遞前,必須獲得消費者同意”,交通運輸部《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也有明確規定。但從快遞末端服務的發展趨勢看,智能快件箱或將成為未來快遞件投遞基本方式。
當前,末端派送成本已經佔到物流行業總成本的30%以上,大量的社會資源消耗在“最後一公里”。配送難、配送貴,越發凸顯。快遞量每年以25%-40%的增量在增長,但一線收派員短缺,還有不少派送員離職到了外賣行業。2019年以來,很多城市發件的派送費,已降至每件1元,減掉網點公司的裝車短駁費用,再到承包區,承包區再請派送員,派送員最終到手的費用只有不到0.8元,顯然無法支撐送貨到家的服務。而以“菜鳥驛站”為代表的快遞公共服務站標準化程度低、信息化能力弱,難以提供專業化的服務,消費者接受度低。
隨着信息化與智能化在末端投遞服務中權重越來越大,通過遍佈各個場景的第三方鋪設運營的智能快件箱,成為解決末端投遞難題的極佳途徑。《2019年中國快遞末端服務創新發展現狀及趨勢報告》顯示,全國主要企業投入運營快件箱27.2萬組,快件箱保有量較上年增長6.6萬組,通過快件箱遞達的快件佔快遞總量的8.6%,為43.6億件,同比增長55.7%。雖然末端派送成本不斷上漲,但由於快遞行業競爭激烈,單家快遞公司不敢輕易漲價,也不敢改變送貨到家的原有模式。
然而,在“豐巢收費事件”正式開啓了智能快件箱企業向消費者的收費端口後,快遞公司和智能快件箱企業達成了高度的利益一致,快遞末端服務新的交易慣例大概率會變為“投遞入箱”。隨着非接觸式配送的普及和“新基建”的加持,“投遞入箱”也有現實的操作基礎。送貨到家的模式應該還會有,不過快遞公司會加收費用。需要説明一點,“投遞入箱”的交易慣例與現行法律法規或有衝突,但通過條款和流程的設計應該能夠解決。
豐巢可以向消費者收費,智能快件箱也大概率會成為投遞的主要趨勢,那麼智能快件箱的定價就成了關鍵問題。此次“豐巢收費事件”,公眾關注的焦點就是“超過12小時收取0.5元”的合理性。如果市場機制有效,價格的合理性是通過競爭實現的。那麼,智能快件箱市場能否形成有效的競爭機制?以目前市場情形估計不能。理由有三:
其一,豐巢已經成為寡頭。豐巢對消費者一直是免費的,但在其收購了競爭對手中郵速遞易後,立馬宣佈向消費者收費。當多個小區表示拒絕時,豐巢CMO直接回應:可以不用。豐巢的有恃無恐,憑藉的無非是在智能快件箱市場超過70%的市場份額。
其二,智能快件箱市場競爭的核心在於“圈地”而非“獲客”。由於公共空間的資源有限,無論哪家智能快件箱企業進入小區(或寫字樓)都能獲得獨佔地位。在小區業主公共議事與決策制度尚不健全的情況下,智能快件箱企業必然會把資源用於爭奪場地實際的出租者(物業公司),而非增強價格的競爭力。所以即便是出現足以抗衡豐巢的競爭對手,也很難通過競爭實現合理價格。
其三,小區自己運營智能快件箱很難與豐巢競爭。小區可以自建智能快件箱,但運營與建設是兩碼事。智能快件箱需要與眾多快遞公司有數據接口,更要求專業的日常維護。如果由物業公司運營,可能成本會遠高於豐巢這樣的專業公司。
快遞既是高頻消費,關乎民生;又是先導性產業,關乎內需拉動和經濟增長。促進智能快件箱行業有序競爭、優化資源配置,對於降低商務成本、方便人民羣眾生活工作、提高社會效率、培育產業新動能意義重大。
一是完善智能快件箱進入居民小區(寫字樓)的准入機制。《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設點須到郵政管理機構辦理末端網點備案。《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從事經營的,應當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因此,建議郵政管理機構在辦理智能快件箱末端網點備案時要求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提供居民小區業主大會的同意文件。從而發揮業主大會公共議事與決策的作用,把“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由眾人商量”真正落到實處。
二是建立健全智能快件箱服務的價格協商機制。針對寡頭市場的現狀,建議各地郵政管理機構聯合消協消保委開展智能快件箱服務定價對話與價格評議。街道(鎮)政府也可以牽頭區域內若干小區的智能快件箱服務採購的價格談判。如果小區業主大會(或業委會)自行與智能快件箱企業進行協商的,政府部門也應根據其需要提供法律與技術方面的協助。
三是積極培育智能快件箱第三方運營企業。近期,中央密集部署,加快“新基建”建設進度。隨着“新基建”的推進,大量新建住宅和樓宇會將智能配送設施納入公建配套設施建設範圍,而存量住宅小區智能配送設施改造和建設也會全面展開。為此,建議培育智能快件箱配套運營企業,用專業的服務和成本控制力參與市場競爭,優化資源配置,助力“新基建”以“一業帶百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