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價不該成共享經濟救命稻草

本文轉自【經濟日報】;

最近,共享單車、共享充電寶等共享經濟漲價備受關注。雖然漲價後的共享單車、共享充電寶1小時使用費只有幾元錢,看上去不貴,但共享單車的收費已經貴過了一些地方的公交車,共享充電寶使用幾次的費用就能買一個新的充電寶。

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依法享有自主定價權,共享單車等一定程度的漲價可以理解。同時,資本投資共享經濟,不是為了做公益,逐利是其本質屬性。前期,為角逐市場份額,共享經濟企業普遍經歷“燒錢大戰”,存活下來的幾家企業選擇漲價,目的也是為了扭虧為盈。

但是,共享經濟企業不該把漲價當成救命稻草,更不能以“剩者為王”的思維無休止地漲價。消費者對價格是敏感的,如果共享經濟不停地漲價,不斷試探用户對價格的容忍度,最終將突破用户承受價格的心理底線,導致用户流失。

從法律角度看,共享經濟企業如果頻繁漲價,也可能涉嫌壟斷。目前經過競爭仍留在市場上的共享經濟企業,大多屬於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同行業競爭者很少或基本沒有。按照《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違反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將被處以必要懲罰。對此,在必要的時候,有關部門可介入調查共享經濟漲價是否屬於壟斷行為。

事實上,漲價不該成為共享經濟企業儘快收回成本和實現盈利的唯一選擇。共享經濟企業應在合理佈局、儘量不增加用户負擔的情況下,尋找一個更加科學合理的盈利模式。比如,共享經濟企業可以與其他企業合作拓展廣告、資訊等業務,讓用户和企業實現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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