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楠)網上的品牌貨是真是假?會不會買到“傍名牌”的假冒品?記者瞭解到,北京市地方標準《知識產權服務規範 電子商務平台》正在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按照徵求意見稿的要求,今後,想要申請入駐電子商務平台的經營者必須“實名認證”,而一旦出現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則可能被關閉賬號、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等。
實名認證都需要提供哪些信息?徵求意見稿特別對此予以明確。如果平台內經營者為個人,實名認證則要通過身份證件、銀行卡、短信、視頻四重認證。身份證件信息認證,要求平台內經營者提供其身份證件的電子件或個人簽字的複印件,通過公安系統審核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銀行卡認證,要求平台內經營者通過與其身份證件信息對應的銀行卡,向指定銀行賬户匯入指定金額的驗證款,驗證完畢後,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將驗證款退回;短信認證,要求平台內經營者提供手機號碼,通過向該手機號碼發送驗證碼以驗證手機號碼的有效性;視頻認證,要求平台內經營者通過視頻的方式,驗證其相貌與身份證照片的一致性。
如果平台內經營者為企業,實名認證則包括:要求平台內經營者提供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和特殊業務許可證(如涉及特殊業務)等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的電子件或加蓋公章的複印件,通過相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核實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要求平台內經營者通過其企業銀行賬户,向指定銀行賬户匯入指定金額的驗證款,驗證完畢後,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將驗證款退回;要求平台內經營者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指定聯繫人身份證件的電子件或複印件及聯繫電話、電子郵箱等聯繫信息。
開在網上的品牌旗艦店是真是假,到底該如何判斷?對此,徵求意見稿提出,店鋪類型為品牌旗艦店,涉及他人商標權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要求平台內經營者提供商標使用授權書的電子件或複印件。
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可以要求平台內經營者就所經營的商品品牌提供相應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進行審核,比如,可以提供銷售商品品牌的商標註冊證、所銷售商品的專利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等。
未通過審核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告知平台內經營者,並要求其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
一旦出現知識產權侵權,將受到處罰。徵求意見稿提出,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可以對已確定或足以認定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為依據平台規則採取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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