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檢察院、重慶市公安局九龍坡區分局開發的“強制報告APP”上線試運行。據悉,這是最高檢、團中央等九部門下發《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以來,全國首個強制報告APP。(7月24日《中國青年報》)
由相關報道得知,“強制報告App”是一個專門舉報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線索的智能平台,可從APP端、PC端、微信端3個端口登錄,能同步上傳照片或視頻。不可否認,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證據收集和案件舉報效率,這個思路並不壞。然而,通過製作專用APP實現,卻未免“多餘”。
首先,功能有重複。“報警”是我們遇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第一選擇。且問,向APP重複提交證據的必要性在哪裏?試想,區別報警平台,獨立製作一款APP,必定耗費不少物力,長期運營也需要相當的人力管理,而該App受眾範圍往往侷限於重慶市部分轄區。目前“強制報告APP”所展露的功能並不豐富,一般的110舉報平台便可承擔。效益不高與成本太大,就有浪費的可能。
其次,流程較冗餘。倘若舉報人一方面向110反映情況,另一面又用強制報告APP提交材料,試問會不會產生衝突?多部門參與協作固然能加強監管,但倘若機制制度不完善,多人監管易淪為多人不管。多方共同處理,需要耗費多一倍的行政資源。證據的採集和梳理應當統一渠道,分散採集不利於數據彙總。且站在舉報人角度,過於複雜的操作也影響舉報熱情。
再次,安全有疑慮。其實《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第十四條也指出:“相關單位、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注意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嚴禁通過互聯網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傳播。”在公眾號、APP、電腦網頁等多環境蒐集證據,勢必會遭受來自互聯網多方面的安全威脅。保持“最小化原則”也是防範舉報人及受害人信息泄露的一種思維。
用創新思維拓展防範侵害未成年人行為,值得鼓勵。但是創新方法當考慮成本和效益,做到功能和安全相統一,並不是平台越多越好。一個功能效益不高的信息化平台,既不被轄區羣眾認可,也不被工作人員支持,極易被“殭屍化”,淪為標榜一個單位信息化建設水平的無用招牌。
説到底,與其製作一款多功能的舉報平台,不如製作一個網上宣傳平台。主功能即是向羣眾宣傳防範侵害未成年人的政策法規,引導舉報人正確、迅速、合理地收集有效證據;通過提供準確的舉報渠道和工作人員聯繫方式,最大限度地減少舉報人的舉報麻煩,讓羣眾少跑路。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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