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父母等監護人監護職責

據新華社北京10月13日電(記者 熊豐)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修訂草案三審稿針對社會各界提出的意見建議,就加強父母等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加強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保護等作出進一步規定。

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提高户外安全保護意識。同時,將委託照護情形下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與未成年人、被委託人聯繫交流的頻次由至少“每月”一次修改為至少“每週”一次。

草案三審稿明確,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應當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來源: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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