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日報:是誰規定一首歌必須3分鐘?
是誰規定一首歌必須3分鐘?
在音樂產業的百年曆史上,有一條一直延續到今天的,不成文但執行力超強的定律:一首流行歌曲的最佳長度為 3 分鐘。
純理性出發,如果音樂創作屬於藝術創作範疇(許多人並不這麼看流行樂),那麼這樣一條把作品長度用數字限定的死板規律,難道不是很荒謬麼?
但如果你是一位寫歌編曲的幕後人,你可能完全不覺得 3 分鐘定律有何問題,甚至對它產生的來龍去脈有所瞭解。那麼當時光走到 2015 年,在唱片工業早已土崩瓦解,創作者有能力擺脱物理介質、電台 DJ 和唱片公司約束的今天,到底是什麼力量會讓你依然慣性地遵循着 3 分鐘定律?
3 分鐘定律的產生
我們需要從“單曲”這個概念説起。“單曲”的英文 “single”,在此處準確譯法應為“完整的一首歌”。那麼難道還有“不完整”的歌嗎?有!在 20 世紀上半頁,我們今天所説的黑膠唱片(LP)還沒有被髮明。那時廣泛使用的是一種 10 英寸的 78 轉 / 秒唱片,單面時長為 3-4 分鐘,以及一種 12 英寸的 78 轉 / 秒唱片,單面時長不超過 5 分鐘。於是,一部兩個小時的歌劇要十幾張唱片才能錄得完。作為流行音樂家(古典、爵士除外),如果你希望自己的歌能夠作為一張唱片的發行,自然必須把音樂做到 3 分鐘左右。而隨着電台 DJ 對唱片宣傳的主導作用被逐漸確立,你又必須把單曲唱片寄到他們手中爭取播放機會。於是在數十年時間裏,電台對於一首歌的播放長度形成了一種約定俗成的規定:如果你的歌曲超過了 3 分 15 秒,就沒人會去播放了。
3 分鐘定律的鬆動
隨着轉速更慢的密紋唱片(LP)即我們今天所説的黑膠被髮明,以及追求藝術表現和自由精神的搖滾樂興起,3 分鐘定律終於開始動搖了。1964 年,大名鼎鼎的 Phil Spector 製作了 The Righteous Brothers 的傳世名曲 You've Lost That Lovin' Feelin'。這首歌的實際時長為 3 分 45 秒,不願妥協的 Phil Spector 一秒未剪,卻在單曲封套和唱片上標記為 3 分 05 秒,矇騙了許多電台 DJ。這首歌后來成為了 20 世紀美國廣播電視媒體上播放次數最多的流行歌曲之一。
隨着 60 年代民謠運動和嬉皮運動的興起,以 Bob Dylan 為代表的音樂家邁出了更遠的步伐。他們並不想依靠電台宣傳讓自己的單曲擠進排行榜前列,而是更重視自己的 LP 在諸如大學城這樣的地方賣得怎麼樣,所以他們並不在乎 3 分鐘還是 6 分鐘。Bob Dylan 的經典歌曲 Like A Rolling Stone 時長為 6 分 34 秒。不過當時的哥倫比亞唱片公司顯然沒有今日互聯網公司的那般遠見,他們起初拒絕為這首歌發行單曲,只有一位叫 Shaun Considine 的銷售助理敏鋭察覺到了它的價值,把它寄給了曼哈頓一位知名 DJ。後面的故事大家都能想到,Like A Rolling Stone 爆炸式地傳播,達到了 Billboard 流行單曲榜第 2 名的位置,影響全人類,狠狠地抽了 3 分鐘定律一個耳光。
從此開始,大量以搖滾樂為主的藝人把一首歌的長度被擴展至十幾二十分鐘。他們採用了更聰明的做法,一首歌分為原版和電台版兩種方式發行,這種做法至今依然沿用。而像 Led Zeppelin 那首著名的時長 8 分 2 秒的 Stairway to Heaven,時長 8:02 秒,樂隊經理 Peter Grant 當年理直氣壯地表示,絕不會為了出單曲而削減長度。於是,在那個單曲商業價值十分重要的年代,這首歌從未單獨發行過。但這並不妨礙其成為音樂史上的永恆經典。
3 分鐘定律的荒謬
對於一種規則的否定,最徹底的方式並不是拒絕遵從之,而是從原理上證明其存在的荒謬性。而歷史上對 3 分鐘定律及其倡導者最尖刻的諷刺,發生在 1980 年,來自一支神奇的樂隊。
The Residents 是流行音樂史上最具神秘色彩和實驗精神的樂隊。1980 年 10 月,他們發行了唱片工業歷史上最奇特的專輯“Commercial Album”,即《商業專輯》。這張專輯最初以 LP 的方式發行,時長 40 分 12 秒。與眾不同的是,這張 LP 包括了 40 首歌,每首歌長度約 1 分鐘。在《商業專輯》的 LP 封套上,The Residents 寫了這麼一句”欣賞指南“:每首歌應該被連播 3 遍,才是一首”流行歌曲“。
封面上兩個人是 John Travolta 和 Barbra Streisand
3 分鐘定律“合理性”最重要立足點,是電台節目時間的“寸秒寸金” ,而 3 分鐘定律大行其道的關鍵,則是唱片公司的吝嗇與妥協——不願意花更多的錢去買更長的播放時間。可是如果每首歌只有 1 分鐘呢?The Residents 就能讓唱片公司花以往 1 首單曲的錢,買到實際上 3 首歌的電台時段。而且他們真的這麼做了!他們在三藩市最著名的 Top-40 電台買了 40 個 1 分鐘單位的播放時段(但只花了 40/3 首單曲的錢),最後每首歌被播放了 3 天。
這是唱片工業史上最著名的”行為藝術“之一,是對電台壟斷和唱片公司最有力的粉刺。而 The Residents 不會想到的是,34 年後的今天,一支叫 Vulfpeck 的朋克樂隊,以異曲同工之妙諷刺了另一種屬於 2010 年代的”新規則“。
3 分鐘定律的變體
2009 年,Spotify 開啓了 iTunes 之後下一個音樂商業模式的新時代——流媒體服務。音樂人對 Spotify 存在諸多爭論,其中之一是:獨立樂隊和非著名音樂人無法得到大牌藝人那麼高的播放率,收到的版税自然就少。Spotify 有這樣一條規定:每首歌只有在被播放超過 30 秒之後,其版税才開始被統計並支付給版權所有者(不要問我在中國為啥沒版税這一説兒)。於是 2014 年這個叫 Vulfpeck 的樂隊成功地涮了 Spotify 一把。他們把一張叫 Sleepify 的專輯放到上面,然後鼓勵他們的粉絲去大量地聽。而這張專輯的特點是:10 首歌,每首歌都是一段剛好超過 30 秒的空白——沒錯,這是一張總時長為 5 分多鐘的空氣。
不僅如此,Vulfpeck 還錄了一段視頻,向粉絲們”演示“如何反覆播放專輯,以達到”睡覺時都能聽“的效果。於是”聽“得越多,樂隊自然掙得版税越多。在專輯上架後的 2 個月時間裏,Vulfpeck 獲得了 2 萬美元的版税收益。而這一切都沒有違反任何服務條款。儘管此舉曝光後,樂隊迫於各種壓力下架了這張”空氣“,Spotify 依然乖乖支付了版税。
Spotify 的 30 秒條款與電台的 3 分鐘定律,本質上並無甚區別,都是商人利己思維使然,存在無法修補的規則漏洞。既然如此,為什麼 3 分鐘定律依然保留到今天,沒有受到大規模的挑戰呢?
3 分鐘定律的今天
打開今日的排行榜,你會發現如果要貼標籤的話,那一定少不了”動感“”時尚“”電音“”流行“。今天的排行榜已經不再屬於 Like A Rolling Stone 這樣的歌曲了,消費主義瀰漫,政治色彩褪去,年輕人欣賞音樂的方式和目的都變得更加快餐化。搖滾樂早已讓出了主要的市場份額,一個 Top20 排行榜至多擠進一兩個 Ed Sheeran 這樣偏流行的 Singer Song-Writer。而一段 3-4 分鐘的充滿電子音色的動感流行曲,顯然既符合人的生理特徵,又適應人的社交需求。
而另一方面,CD 的消亡讓音樂消費重新向”單曲時代“迴歸。年輕人不再習慣一張一張買專輯,而是等待藝人們通過社交渠道和流媒體,一首一首地放出新單。遵從 3 分鐘定律,在今天已不再是創作者迫於介質、電台和唱片公司壓力而妥協的產物,而是變成了一種主動適應市場的行為,特別是在音樂產業動盪不定,收入不保的背景下。
今天,連“CD 已死“和“黑膠復興”的論調都已是明日黃花。層出不窮的音樂流媒體服務再次改變了消費者的習慣。這種改變的影響,在創作上雖然還沒有完全體現,但是幾乎不可避免會發生。會有更多的人動腦筋,通過調整歌曲結構去掙更多的錢嗎?會有其他形態的調和品出現,讓創作音樂這件事,變得和過去幾十年不一樣嗎?
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但我真的希望擁有音樂才華的你,不要放棄創作那些十幾分鐘的史詩作品——僅僅因為覺得這個浮躁的世界,看不到真誠的欣賞。
歸根到底,音樂的本質還是藝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