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上,諸侯王國依然擁有軍隊,但因王國重要官吏都由漢朝任命,且諸侯國領土狹小,所以軍隊的數量大大縮減,且不再受諸侯王的管理,而是由漢朝中央任命的相、中尉直接管理,對漢朝負責。到漢成帝時,王國依然有武官中尉,“成帝綏和元年,省內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漢武帝時,南越呂嘉反,齊相卜式上書“臣願與子男及臨苗習弩博昌習船者請行死之,以盡臣節。”亦可知齊國依然有軍隊,且受對朝廷負責的齊相管理,只是軍隊數量由於封地的縮減而大大減少。
東漢時期諸侯王的政治經濟權力,與西漢景武以後的情況基本相同。政治上無治民權,主要官吏為傅和相、中尉、內史、郎中令、僕,以相治民。三國時諸葛烙曾言:“自光武以來,諸王有制,惟得自娛宮內,不得臨民干與政事。其與交通,皆有重禁。”諸侯王除特詔、每歲正月朝賀、會喪等外,只能居住在王國內,不能擅自離開封國。經濟上,只得食租税,包括地租和人頭税。東漢齊國雖然封地狹小,但租税收入仍相當多。漢明帝永平十五年(72年),“帝案地圖將封皇子,悉半諸國,(馬)後見而言曰:`諸子載食數縣,於制不己儉乎!'帝曰:`我子豈宜與先帝子等乎?歲給二千萬足矣。”明帝時封諸侯王從儉,諸侯王尚有二千萬的收入,則光武帝時諸侯王的收入更多,可推斷東漢齊王的經濟收入也應當是相當可觀的。
漢初諸侯王在封國內是最高統治者,擁有自置垂相、太傅以下百官和治民權。王國獨立紀年,擁有與漢朝中央政權機構相同的政權機構,“宮室百官,同制京師。”結合山東臨淄出土的大量漢代齊國封泥和傳世文獻,我們可以考察漢初齊國的官制,進而可以瞭解漢初諸侯王國的官制情況。漢初齊國的官制如下:
垂相,初名相國,惠帝時更名垂相,景帝時更名為相。由皇帝代置,是王國中最高的行政長官,職在匡正國王,總攝百政,統率眾官,地位在郡守之上。對諸侯王的不法行為,壓相有諫爭和奏舉朝廷之責。高帝時期,曹參為齊相國。
太傅,由中央皇帝代置,職責是輔王,多在國王年輕時設置,地位尊顯,有權對諸侯王的不法行為進行諫爭和舉奏朝廷,但不參與國政。此外武帝時設有中傅,職責是監督諸侯王。出土封泥有“齊中傅印”。
御史大夫,監察王國百官,漢初由王國自置,景帝時廢置。出土封泥錄有“齊御史大夫”、“齊御史垂”。
內史,掌治國民,如郡太守。漢初,由王國自置。“曹參因以(魏勃)為舍人,壹為參御,言事,以為賢,言之悼惠王。王召見,拜為內史。”出土封泥有“齊內史印”、“齊都市長”。
太常,“掌禮儀祭祀',,屬官有太祝、太醫、諸廟寢園食官令長垂、太史等。太祝在中央是太常屬官,“凡國祭祀,掌讀祝,及迎送神。”傳世封泥有“齊太祝印”、“齊祠祀印”、“齊典衣承”。太醫令,“掌諸醫”,出土封泥有“齊太醫印”、“齊太醫垂”。諸廟寢園食官令長垂,諸侯王陵園廟寢的守衞和管理人員,出土封泥有“齊悼惠寢”、“齊,障惠園”、“齊哀寢印”、“齊哀園印”、“齊文園長”、“齊孝寢長”、“齊食宮垂”、“齊食官口”。太史,出土封泥有“齊史之印”、“齊太史印”。
郎中令,掌宮殿宿衞。文獻記載有:“齊王聞此計,與……郎中令祝午……陰謀發兵。”“齊郎中令”、“齊中大夫”、“齊中郎”。傳世封泥有“齊郎中印”、“齊郎中承”。
渴者,郎中令屬官,“渴者掌賓贊事。”出土封泥有“齊中渴者”。
衞尉,“掌宮門衞士,宮中檄循事。”傳世封泥有“齊衞士印”“齊都司馬”
太僕,掌輿服車馬。文獻記載有:“臣意即謂齊太僕臣饒”。傳世封泥有“齊中廄印”、“齊中廄承”、“齊大廄印”、“齊大廄壓”、“齊廄承印”、“齊中左馬”、“齊中右馬',。太廄、家馬、中廄都是太僕屬官。
大行令。“主諸郎”,出土封泥有“齊大行印”。
少府,“掌中服御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文獻中記載有“齊中御府”、“齊北宮司空”、“侍醫”。出土封泥有“齊樂府印”、“齊大官壓”、“齊居室叢”、“齊御府印”、“齊御府垂”、“齊永巷壓”、“齊宦者承”、“齊都水印”“齊內官垂”、“齊內官印”、“齊司空長”、“齊宮司空”、“齊左工壓”、“齊工長印”、“齊後中府”、“齊食官垂”、“齊家壓印”、“齊右宮大夫”。齊王劉襄墓出土銅器上也刻有“齊大官”、“齊食官',等銘文。
中尉,掌武職,備盜賊,主管王國軍隊,王國在出兵打仗時,將軍常由中尉擔任,齊哀王為平諸呂之亂,以齊中尉魏勃為將軍。《史記·倉公列傳》亦記有“齊中尉”。出土封泥有“齊武庫印”、“齊武庫叢”、“齊中尉叢”、“齊武士垂”。
將作大將。“掌修作宗廟、路寢、宮室、陵園木土之功,並樹桐梓之類列於道側。”出土封泥有“齊大匠壓”。
大司農,“掌諸錢穀金帛諸貨幣',,“郡國鹽官、鐵官本屬司農”。出土封泥中“齊鍾官長”、“齊鐵官印”、“齊鑄長”、“臨苗鐵壓”、“I晦苗採鐵”。太倉是大司農屬官,“主受郡國傳槽谷”,文獻中有“齊太倉令”封泥亦有“齊太倉印”。“都水長”為大司農設在郡國專管水利的屬官,封泥有“齊都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