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武岡安樂人曹一夔與明朝張居正的那些事兒

由 戚國慶 發佈於 經典

張居正與曹一夔

武岡人網:唐江濤 

前言:

曹一夔,武岡安樂人。

曹一夔的資料在《明史》上的記載極少,而網上資料也較少,且諸多錯誤,許多事蹟多牽強附會,憑空捏造。

《康熙武岡州志》載:

曹一夔,字雙華,萬曆甲戌進士

,授行人考選監察御使,巡長蘆、山東等處鹽法,條陳十二事,著為令甲,更巡四川,轉浙江嘉湖後備僉事,洗冤釐弊,百姓仰賴,詿誤歸田,孝親課子,助修學宮,建欞星宮石枋,居鄉二十六年,旦評推重,萬曆丙午進階朝議大夫,著有《虛白集》行世,祀鄉賢。

《湖廣通志》卷五十載:曹一夔,武岡州人,萬厯甲戌進士,授行人擢監察御史,巡長蘆山東鹽法,條陳十二事,着為令甲。再巡四川,轉嘉湖兵備洗寃釐。以激揚清濁為先,乞養親歸卒,所着(著)有《虛白堂集》。

《武岡州志》所載曹一夔是因“詿誤歸田”。何謂“詿誤”?即受到某些牽連。

而《湖廣通志》所載曹一夔是以“激揚清濁”為由,辭職歸鄉的。“激揚清濁”在詞面上的意義即“去掉壞的,發揚好的”。在這裏頗有點自嘲的意味。

那麼,這裏面又隱藏着怎樣的神奇故事? 

這得從張居正説起。

張居正在明萬曆初,可稱得權傾朝野。

張居正是湖北江陵人,所以,“江陵”一度成為他的代稱。

張居正執掌軍政大權時,被稱為“江陵當國”。

萬曆皇帝登基時才八歲,在他的心裏,他所尊敬的人除了兩位皇太后,還有兩人,一是張居正,一為馮保。

張居正是萬曆皇帝的老師,而馮保是掌管宮中一切事務的太監頭子,兩者都是陪伴萬曆帝成長的重要人物。

萬曆皇帝登基初,首輔是高拱,很有點瞧不上萬歷皇帝樣子。

在張居正的策劃下,高拱被拿下。自然而然,高拱的首輔之位被張居正取而代之。

除了掌握國家的軍政大權,張居正還負責萬曆皇帝的教育事務。

他專門為萬曆皇帝編撰了一本叫《帝鑑圖説》的書。這書的知名度我想在此不必説了吧?

為了萬曆皇帝能夠多讀經史,多學點知識,張居正還安排了萬曆皇帝的上朝時間。即萬曆皇帝逢三、六、九才上朝。

萬曆二年,曹一夔進士及第。授“行人”之職。

萬曆五年,張居正父親逝世。按照常例,張居正要停職回家守孝三年。但萬曆皇帝不讓他回家,半是請求,半是命令讓他留下。

這就是明朝歷史上有名的“奪情記”,從這裏看出,當時十三歲的萬曆皇帝對張居正的依賴到了時刻不可分離的地步。

萬曆六年,皇帝大婚,還在守孝期的張居正身穿大紅袍參加了皇帝的婚禮。

婚禮後,張居正改換孝服前往江陵葬父,為期三個月。

在這三個月中,大事由官員派人從金陵騎快馬將摺子送至江陵由張居正裁決,小事由張四維處理。

這種無上的恩寵也讓張居正在朝廷內樹下許多強敵,特別是張四維心中極為不平。

張四維家中本來是做生意的,家財萬貫,以前結交首輔高拱,高拱被張居正弄下去後,張四維又轉而結交張居正,逢年過節給張居正送禮。(四維家素封,歲時饋問居正不絕)

張居正也沒虧待張四維,一手把他提拔進入內閣。(居正請增置閣臣,引薦四維)

張四維剛進入內閣時,對待張居正極是恭敬,用通俗的話來講,他把自己當成是張居正的一條狗。(及吏部左侍郞張四維入,恂恂若屬吏,不敢以僚自處)

然而,像張四維這種人,純粹一白眼狼!

萬曆八年六月,曹一夔考選江西道巡鹽御史,後轉浙江道巡鹽御使。巡鹽御使在明朝為正七品官。

萬曆十年六月十三,長蘆巡鹽御史曹一夔條陳鹽政九事……惟官買一節已經題革……其餘俱依擬。

萬曆十年六月二十,張居正因一小小的胃病而最終溘然長逝。臨終時,他向萬曆皇帝推薦了一些人才,包括王篆、曾省吾等。皇帝把這些人的名字“慎重”的寫在屏風上。想不到的是,在這些人裏卻埋下一個禍胎。

別看萬曆皇帝在張居正活着時對張居正極為尊敬,其實只是自小對張老師的敬畏一直有着陰影,這陰影可稱得上深入骨子。

開始我説了,萬曆皇帝除了兩位皇后,就只尊敬兩個人,一是掌管整個後宮事務的太監頭子馮保,一個是張居正老師。

但他心底深處最恨的也是這兩個人。

首先是馮保。

這馮保眼裏只有慈聖太后,打小不把萬曆皇帝放在眼裏,整日跟着他,完事向慈聖太后報告他一天的一行為舉止。

假設哪天萬曆皇帝行為有些差池,慈聖太后是會懲罰的。有時罰跪,萬曆皇帝一跪就是好幾個小時。

萬曆皇帝十七歲那年,在一次夜宴上,他要兩個宮女歌唱新曲。宮女奏稱不會,皇帝立即龍顏大怒,説她們違抗聖旨,理應斬首,結果是截去了這兩名宮女的長髮以象徵斬首。這一場鬧劇通過大伴馮保而為太后所知悉。太后以異常的悲痛責備自己沒有盡到對皇帝的督導教育,她脱去簪環,準備祭告祖廟,廢掉這個失德之君而代之以皇弟潞王。年輕的皇帝跪下懇請母后開恩。直至他跪了很久以後,太后才答應給他以自新的機會,並且吩咐他和張先生商量,訂出切實的改過方案。

像這類事情很多,搞得皇帝一點自由空間都沒有,所以皇帝對馮保是切齒痛恨的,但礙於慈聖太后與張居正,又不敢把馮保怎樣。

回過頭説張四維。

張居正死,白眼狼張四維上台。為了收買人心,張四維開始設計打擊張居正以前的班底。(既得政,知中外積苦居正,欲大收人心。)這個想法,與萬曆皇帝不謀而合。但萬曆帝的想法,張四維是不知的。張四維想收拾張居正之前提拔的人,必須要揣摩“聖意”啊,萬一皇帝對自己的做法不滿,龍顏大怒,那自己也不想混了。

張四維也是個聰明人,首先他上了個摺子,説要廣開言路,實際上是暗示言官參張居正派系的人。

果然,張居正派系的人紛紛被參。

自然,張居正派系的人不可能等死,在經過謀劃後,進行了強有力的反擊。

這個時候,我們武岡的曹一夔被推上了反擊張四維的第一線。

萬曆十年十月,御史曹一夔上了個摺子,説吏部尚書王國光為了討好張四維,提拔他的中表弟王謙為吏部主事。(曹一夔劾吏部尚書王國光媚四維,拔其中表弟王謙為吏部主事。)

因為事涉首輔張四維,為了避嫌,這事就由次輔申時行來處理。

申時行把吏部尚書王國光給拿下了,並且處理了張四維的表弟王謙。

也就是説,曹一夔上奏的“王國光媚四維”之事屬實。

為此,張四維上奏辭職。卻因為萬曆皇帝的安慰與極力挽留而作罷。

想想這事也爽,如果不是萬曆帝的極力挽留,堂堂明朝第一權臣就被我們武岡人給拿下了。

就在這年底,即萬曆十年十二月二十日,浙江道御史曹一夔榮升浙江僉事。

也許很多人不解,曹一夔不是剛剛得罪過張四維嗎?怎麼又升他官了?

其實這正是張四維的聰明之處:“你曹一夔對着我幹,我反而升你官,表示我大度。我終有哪天抓住你小鞭子,慢慢收拾你。”

可惜,張四維沒等到這個機會,萬曆十一年,張四維父親死,按例要停職回家丁憂三年。這個時候可不能再“奪情”了,沒辦法,想大幹一番的張四維灰溜溜的回了家。比起當年張居正大張旗鼓回家葬父的聲勢簡直沒辦法比。

更令人悲摧的是,張四維給父親的孝都沒守完,便病逝了。

由此,曹一夔暫時躲過一劫。

慈聖太后這些年來已基本上放權給萬曆,而且張居正又死了,在張居正對立派系的鼓勵下,萬曆終於對“大伴”馮保動了手。馮保被終生監禁在南京孝陵,家財全部沒收。

萬曆看到馮保家財清單,不禁又怒又喜。喜的是見到了這麼多珍寶,怒的是一個宦官居然有這麼多家產,可見天子的大權旁落到了什麼程度。由此,他對張居正的家產充滿了嚮往,但一直下不了決心。

萬曆皇帝下了一道詔書,稱過去丈量全國的土地,出現過許多不法行為,主要是各地強迫田主多報耕地,或者虛增面積,或者竟把房屋、墳地也列入耕地,而地方官則以此爭功。鑑於弊端如此嚴重,那一次丈量不能作為實事求是的税收依據。

之前的全國土地丈量是由張居正主持的,是嚴格按照他推行的“一條鞭法”執行的。萬曆皇帝這詔告一出,就點燃了官員們參奏張居正的引線。於是乎,張居正所謂的各種罪行就紛紛呈送至萬曆帝前。

萬曆帝看到張居正的這些“罪行”,心中震怒,想不到張居正的罪惡如此滔天,這也堅定了他掃除遺留在朝廷中張居正派系的決心,也為自己找到了抄家張居正家的堂皇理由。

終於,在張居正死後的萬曆十二年,張家被皇帝下旨抄家。

抄家所得財物有一百一十台,還不包括這兩年被張家轉移出去的。

在張家被抄家的同時,對張居正派系的打擊也進入了高潮。

就説曹一夔的遭遇。

據明神宗實錄卷之一百四十七載:

萬曆十二年三月

(十三日)工科給事中唐堯欽題:“……如浙江僉事曹一夔藉省吾為泰山,結馮保為心腹,仗徐爵為介紹,巡鹽長蘆,送保不下萬金。差往四川,千金饋爵,二千饋保。言之實污口……可使禠省吾、一夔職。”

這估計是在捏造罪名了,皇上心裏應該也明白,所以也沒理會。

但張居正的死對頭丘橓不甘心,在皇帝下一個上朝日又準備奏摺上奏。

(十六日)左副都御史丘橓條陳三款:“……曹一夔身為御史,稱馮保為顧命大臣,夫保內官也,可謂顧命大臣乎?今保己充淨軍,而不顧義命之小人,復何顏立於聖朝?”

丘橓的這個奏摺上去,估計也沒能打動萬曆帝。所以曹一夔什麼鳥事也沒有。

我之前説萬曆皇帝是三六九上朝的。三月份這個月的中旬,十三、十六都有人蔘曹一夔,但十九日這天,張居正的對立派系有所消停,估計是在總結前兩次的對曹一夔的參奏為何沒效果,再製訂一擊必中的策略。

本來三月份下旬第一天上朝是定在二十三日這天,但張居正的對立派因為已有了對付曹一夔的完善方案,迫不及待的在二十二日皇帝去御經閣時,對曹一夔發起了最後的攻擊。

(二十二日)上御經筵。南京山西道御史田一麟參商為正、曹一夔皆奔走居正門下,素行可鄙。上令削一夔籍,為正致仕。

這個摺子比起最早那個“送保不下萬金”的摺子來説,算不了什麼,但這摺子能抓住重點,把張居正扯進去,一下擊中皇帝的心病。

商為正還好,只是退休,而曹一夔卻被無情削職。

至此,張居正派系的人物,全被擼下了。(居正諸所引用者,斥削殆盡。)

在《湖廣通志》第五十卷關於曹一夔的記載中,曹一夔是寫了辭呈的。(以激揚清濁為先,乞養親歸)

想像當時的情景,曹一夔對莫須有的罪名極為憤怒。他以戲謔的口氣遞上辭呈表達自己的不滿:“好吧,既然你們都説我是壞的,那麼就沖洗掉我這污濁,讓你們好的留下來吧。”

本來前途無量的曹一夔回到了武岡。

根據《曹氏族譜》的記載推測,這個時候,曹一夔去雲南經商的父親已回到武岡四年。

據《曹氏族譜》載曹一夔父親曹朝陽三十歲時去雲南做生意,一直做了十八年,發了大財,“富比陶朱公”。曹一夔考選上御史的萬曆八年,安排人把父親曹朝陽從雲南接回了武岡。曹一夔的意思是:“老爸,不用那麼拼了,兒子有能力養您了。”

曹朝陽高興啊,毫不惋惜的丟下在雲南的巨大產業,跟着曹一夔手下人回到武岡,整日與文人為伍,遊山玩水,吟詩作對,還捐資重修了文廟後的文昌宮。

曹朝陽丟下雲南的巨大產業回到武岡,又因為曹一夔的原因被封為迪功郞,卻意想不到曹一夔卻這麼快受到張居正牽連丟官也回到了武岡。

曹一夔回到武岡後,熱心公益事業,在武岡、新寧到處遊山玩水,寫下了許多優美詩篇。

隨後,明朝廷在經過約二十年時光,終於弄清曹一夔受到的委屈,特旨誥封曹一夔朝“列大夫”,又多次徵召曹一夔入朝,欲委以重任。但曹一夔早已看透官場黑暗,又醉心於武岡山水,一直沒有應召入朝。

萬曆三十三年,曹一夔由“朝列大夫”進階“朝議大夫”。“朝議大夫”雖為無職事的從四品散官,但能從另一方面看出,這是朝廷對曹一夔當年被無辜削職的一種補償,雖然這種補償遠遠不夠,但至少能起到為曹一夔恢復名譽的作用。

曹一夔依然醉心於家鄉的公益事業。在重修文廟中,他既出錢又出力,在文廟告竣後,於萬曆三十五年寫下《遷復儒學記》這一名篇。

在這篇記中,曹一夔首次提到了陶侃在武岡辦學於文廟手植雙杏的事蹟。

曹一夔回到武岡“居鄉二十六年”後逝世,葬祖墳地獨山(安樂)。

關於曹一夔的生卒,正史未載,武岡地方誌未載,我更納悶的是,武岡曹一夔後人所修的《曹氏族譜》居然也失載。到處查詢,均“無考”。

位於爛木橋的曹一夔墳墓墓碑上應該記載有曹一夔的生卒,可惜曹一夔的墓早就被人盜了,連墓碑都不剩。曹一夔的墓不知什麼時候被盜的,不過至少在武岡地方官修乾隆版武岡州志時,就早已被盜,連墳墓具體位置在哪都不知道了。《乾隆武岡州志》邱墓篇載:“尋遺蹟於荒煙蔓草中,既不可得。如孝子方觀,曹、謝兩侍御,崇祀鄉賢,而邱墓亦置於岷王諸墓之後……夫陵谷不免變遷……名與墓俱湮矣。”

其實,曹一夔的生卒完全是“可考”的,從很多資料的蛛絲馬跡上就可完整把曹一夔的生卒“考”出來。

《曹氏族譜》上曹一夔的事蹟基本都是參考武岡地方誌的,兩者資料大致吻合,不同之處唯曹一夔逝世那年的年齡。《曹氏族譜》稱曹一夔“六十一歲而卒”,而《康熙武岡州志》卻記載為“年七十歲”。

我傾向於地方誌所載的“七十歲”。

如果曹一夔活了七十歲,曹一夔居鄉二十六年,就可得到曹一夔回家那年是四十四歲的結果。而據《明神宗實錄》,曹一夔被削職歸田是在萬曆十二年三月。排除曹一夔削職後在路上可能性極少的逗留,即萬曆十二年,曹一夔回鄉時年四十四歲。

萬曆十二年,即1584年。1584-44=1540。1540+70=1610

也就是説,曹一夔的生卒大概在(1540年——1610年)左右。

最後來説一下關於曹一夔的誤傳。

因為曹一夔的資料極少,而地方誌摘錄正史上的資料又不嚴謹,造成曹一夔的信息有所錯誤。

主要有以下這幾點:

一、《同治武岡州志》人物誌曹一夔篇中混入丘橓事蹟,稱丘橓於“萬曆十一年起副都御史,既入朝陳積弊八事,帝稱善”,這些事蹟後來被人誤解為曹一夔的事蹟。

這個錯誤很廣泛,除了《曹氏家譜》,甚至於武岡史志網都以為“陳積弊八事,帝稱善”是曹一夔的事蹟,其實是沒能仔細看資料引起的誤會。明史列傳第一百十四記載得很清楚:丘橓,字茂實,諸城人……萬曆十一年秋,起右通政。未上,擢左副都御史,以一柴車就道。既入朝,陳吏治積弊八事,言……疏奏,帝稱善。

二、即曹一夔中進士,許多人稱是萬曆皇帝欽點。曹一夔中進士時為萬曆二年,當時萬曆皇帝才十歲。一切事務都還在張居正掌握之下。即使皇帝是在張居正授意之下,用御筆“欽點”了曹一夔,對於曹一夔來説,這又有何意義?我知道大家所説“萬曆皇帝欽點”背後的真正意義,即萬曆皇帝賞識曹一夔的文才。這是不存在的!所以説這種意義上的説法是錯誤的。

三、曹一夔中進士後授“行人”之職。許多人稱這“行人”之職即外交部官員。這也是錯誤的。只有秦以前的“行人”為外交官員,接待諸侯國的來賓。到了隋唐就有了大變化,“行人”變成禮儀方面的官員,而到了明代。“行人”之職就是一出差打雜跑腿的,是朝廷派到地方上去頒詔、冊封、撫諭等人員。(明設行人司,雖取《周禮》"行人"之名,而性質不同。行人司置"司正"及左右"司副",下有"行人"若干,以進士充任,掌管捧節奉使之事,凡頒詔、冊封、撫諭、徵聘諸事皆歸其掌握。在京官中地位雖低,而聲望甚高,升轉極快。初中之進士,以任此職為榮。)

四、《康熙武岡州志》所載:曹一夔授行人考選監察御使,巡長蘆、山東等處鹽法,條陳十二事。這裏也有一些錯誤。條陳“十二事”應為“九事”。《明祖宗實錄》載曹一夔於萬曆十年六月十三這一天,條陳鹽政九事,只有“官買”這一條朝廷沒同意,其它八條朝廷都依擬。

 資料來源:《明史》、《明神宗實錄》、《萬曆十五年》、《康熙武岡州志》、《乾隆武岡州志》、《同治武岡州志》、《曹氏族譜》

此次寫曹一夔,得到曹一夔後人的極力配合,感謝曹義和先生為我提供的《曹氏族譜》資料。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