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擬規定:學校不得安排學生從事搶險救災或商業性活動】6日,教育部關於《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該規定適用於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對本校未成年人在校期間合法權益的保護。要求學校不得組織、安排學生從事搶險救災或者商業性活動,不得安排學生參與有毒、有害的危險性工作以及其他不宜學生參加的活動。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學校應當立即救護,妥善處理,及時通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情形嚴重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