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第一忠臣含冤被殺,錦衣衞抄家時無不落淚,劊子手自殺謝罪

在中國封建時代,由於權力的高度集中,對權力的約束不到位,往往會出現許多的貪官污吏。説到底,這些情況的出現,與封建王朝本身,就有這莫大的關係。很多王朝的最高統治者,還容忍貪官的存在,就好像乾隆皇帝。更有甚者,作為皇帝還公開售賣官職,比如漢朝的皇帝劉宏。但是國家總需要人來治理,一個民族,總有人心存有比世俗享受更加高貴的理想。自古以來,正邪就兩不相立。既然有貪官污吏,就會有心繫百姓的清廉之臣。在明朝時期,就有這樣一位“出淤泥而不染”的清官。雖然身處貪污盛行的黑暗年代,但是仍然能夠潔身自好,不與其他的人同流合污,他就是被稱之為“明朝第一忠臣”的于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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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正是這樣一位清廉之臣,這樣一位真正能為百姓做實事的父母官,卻最終沒有得到一個好的下場。在最後,甚至蒙受冤屈,被人殺害了。他本可以在他的仕途上一展宏圖,但奈何當時的王朝和它的統治者,已經病入膏肓。奸臣當道,忠臣蒙冤。這樣的王朝,如何能夠長存於世?這樣的王朝,又如何能夠容忍這輪照亮溝渠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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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于謙出生於浙江杭州府錢塘縣太平裏。家中世代為官,于謙的曾祖父就曾經在九思任杭州路大總管。後來到了于謙的父親於彥昭這裏,卻是隱居錢塘,拒不入仕。出生在這樣一個家庭中的于謙,從小就養成了刻苦學習的好習慣。志存高遠的他非常崇拜文天祥,甚至就像如今我們追星一般,將偶像的畫像懸掛在座位的旁邊,時常瞻仰。

永樂十九年(1421年),于謙參加科舉,考取了辛丑科進士,自此就步入了官場。 初入官場的于謙,並沒有同其他人一樣,首先為自己謀點利益。而是處處照顧老百姓,為他們平反冤屈,為當地的老百姓所擁戴。宣德元年,漢王朱高煦起兵謀反,于謙隨明宣宗親征。平息叛亂後,于謙當面數落漢王的罪狀。直接將這位漢王罵得抬不起頭,羞愧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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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謙在為官期間,心繫百姓,為百姓們辦實事。親自走訪自己所管轄的地區,訪問當地的父老鄉親。但是那是一個奸臣當道的時代,在主持朝政的內閣“三楊”去世後,太監王振開始掌權。王振在朝廷百官的面前作威作福,還公然地接受官員的賄賂。一時間,朝廷中形成了一種不良的風氣:每逢朝會期間,進見王振者,必須獻納白銀百兩。于謙對這種行為非常的不屑,從來都不帶任何的東西去賄賂。有人就開始勸他了:“您不肯送金銀財寶,難道不能帶點土產去?”于謙瀟灑一笑,甩了甩他的兩隻袖子,説到:“只有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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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朝中的奸佞小人們就開始對於謙不滿了。因為在他們看來,于謙的清高,正好顯示了自己的黑暗,同時也觸犯了自己的利益。況且,于謙為性格剛強,歷來就看不起無能沒有擔當的官員,遇到很多的問題都不吐不快。因此也得罪了不少的官員,很多人甚至對他無比的憎恨。

公元1457年,代宗病危。朝中以石亨、曹吉祥為首的官員,趁機迎接上皇明英宗恢復皇位。隨後,命人將輔佐朝政的于謙和大學士王文逮捕入獄。不僅如此,還在背後誣陷兩人,並請人聯名上書皇帝,想要至於謙於死地。面對呈上來的奏摺,明英宗開始有一些猶豫,認為于謙厚有功勞。徐有貞進言説:“不殺于謙,復辟這件事就成了出師無名。”於是英宗一聲令下,將於謙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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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忠臣,就這樣被奸佞小人所謀害,世人無不嘆息世道不公。當時處死於謙的劊子手,久久不能釋懷。認為自己有愧於這位忠臣,有愧於天下愛戴于謙的百姓,最終自殺謝罪。按照慣例,被殺的“逆賊”是要被抄家的,但是錦衣衞來到于謙的府邸之中時,無不為當時的情形而落淚。在於謙的家中,根本沒有任何值得被抄東西。一名位高權重的朝中大臣,竟然是家徒四壁,有的只是兩袖清風,和一腔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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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絹帕蘑菇及線香,本資民用反為殃。清風兩袖朝天去,免得閭閻話短長。”這是忠臣于謙對於自己的要求,對天下人的責任。于謙被殺那天,全國百姓都認為他是蒙冤被害,許多人前來祭奠于謙。清朝乾隆皇帝南巡時,為于謙的忠義寫下匾額“丹心抗節”,連清朝的皇帝都認為于謙是一個大忠臣,為國為民,可惜蒙冤被殺,一生忠心耿耿,卻落得如此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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