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甲午海戰,直接將清政府的最後一塊遮羞布給扯了下來,這個外強中乾的老大帝國被狠狠打回了原形。這場大戰不僅摧毀了當時號稱“亞洲第一海軍”的北洋水師,還將清廷內部許多問題直接暴露在世人眼前。
如清政府的部分高級官員,在與日軍作戰期間臨陣逃脱,引發了一系列嚴重的後果,間接導致了甲午戰爭的失敗。如果在清朝初期,這些為了一己之私選擇臨陣逃脱的人,必定會遭受到嚴厲的處罰,但説來也怪,甲午戰爭結束後,清政府並沒有很認真追究這些“逃兵”們的責任,都只是出於流程,象徵性地處罰一下就算了。
但是,這裏也有個例外,有一名官員在戰爭還沒結束時,便被清政府以“臨陣脱逃”的名義給處決了,這個人便是北洋水師濟遠號管帶方伯謙。
但這真的是事實麼?方伯謙的死充滿了謎題,到處都是陰謀的味道。
百餘年來,關於方伯謙的死,史學界也因此爭論不休。有的人認為方伯謙正如清政府所説的那樣臨陣脱逃,他的死屬於罪有應得;當然了也有不少的人認為方伯謙事實上並沒有臨陣脱逃,他只不過是成為了李鴻章與丁汝昌的替罪羊。這兩種聲音在近年來,爭鬥達到了高潮,雙方各執一詞,爭論不休。
那麼,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麼呢?方伯謙是否真的是李鴻章與丁汝昌的替罪羊?
要了解事情的真相,首先我們要從事情本身出發,我們先來回顧下當時的情況。
1894年9月17日,下午1點50分,中日兩國海軍在黃海展開了一場殊死的決戰。這一場激烈的戰鬥持續到當天下午3時30分時,也正是雙方打鬥最激烈之時,濟遠艦管帶方伯謙帶着濟遠艦駛離了戰場,並於次日凌晨兩點多先於艦隊五小時回到了旅順口。
當時方伯謙給出的先返港的理由是:“輪上陣亡七人,傷者甚多,船頭裂漏水,炮均不能施放,駛回修理。”這理由看起來的確“無懈可擊”,畢竟已經無法戰鬥了,肯定是要返修的。
但是,就在同一天,在海戰中受了重傷的丁汝昌忍着一身的傷痛給李鴻章發去了一封電報,彙報海戰的戰況。在談及關於方伯謙與濟遠艦時,丁汝昌只是提了一句:“濟遠亦回旅”,在發完電報後,丁汝昌便因傷勢退至幕後治療,艦隊的指揮權則暫時交給了定遠號管帶劉步蟾。
另一方面,李鴻章在收到丁汝昌發來的電報後,特別是看到濟遠艦提前返港一事,顯得十分的憤怒。立即回電詢問:“此戰甚惡,何以方伯謙先回?”劉步蟾接到李鴻章電報後,連回兩份電報給李鴻章。
説到:“濟遠首先逃避,將隊伍牽亂,廣甲隨逃,若不嚴行參辦,將來無以儆效尤而期振作。”又説:“濟遠先被敵船截在陣外,及見致遠沉沒,首先駕逃,廣甲繼退......”
就這樣,方伯謙一事被定義為“臨陣脱逃”。畢竟,根據劉步蟾所發的電報內容,方伯謙不僅私自脱離戰場,還造成了嚴重後果,直接將隊伍給牽亂,還將揚威艦撞沉,間接導致了最終的海戰的失敗。
此外,隨後丁汝昌派人對濟遠艦進行檢查時,卻發現濟遠艦上的火炮並不是因為受到攻擊而損毀,而是被炮錘自行砸壞的,這與此前方伯謙所説的自相矛盾。
最終,李鴻章與丁汝昌終於忍無可忍,於9月24日午時將方伯謙以“首先退避、牽亂隊伍、中撞揚威”三條大罪的名義,正法於旅順軍前。
方伯謙正法後,對於這樣的“叛逃之人”廣大民眾無不拍手稱快,方伯謙也因此在人們心中留下了醜惡的嘴臉。
但,也有人發現了其中的重重疑點。如從電請參辦方伯謙,再到將方伯謙處於極刑的這段時間裏,並未對方伯謙進行審訊。不經審訊便急急忙忙將方伯謙處於極刑,最重要的是,此時戰爭還沒有結束,如此匆忙,難免不讓人心生懷疑,這不明擺着就是要拿方伯謙做某些人的替罪羊麼?
順着這條思路,我們細細深究,海戰中北洋水師失利,最終朝廷怪罪下來,李鴻章與丁汝昌肯定難逃其咎。那麼他們就有可能為了推卸責任,在方伯謙提前脱陣中大做文章,胡編亂造出方伯謙首先退避、牽亂隊伍等罪名,最終,北洋水師戰敗責任全在方伯謙頭上,那麼,李鴻章與丁汝昌自然也就沒事了。
顯然,按照這一思路,方伯謙是被冤殺的,而人們在經歷一開始的拍手稱快後,很快就會清醒過來。所以,在方伯謙被以“臨陣脱逃”處於極刑的第二年,就有一位“清醒”的人撰寫了《冤海述聞》一書。
《冤海述聞》一書中指出,方伯謙是在海戰中,因濟遠艦中彈數十處且炮盤熔化、炮械全壞的情況下,為了保存戰艦不得已而退出戰鬥系列的。按照《冤海述聞》的説法,的確可以認定方伯謙“臨陣脱逃”一案確屬冤案。
只是,此書成書於方伯謙案次年,彼時清政府還在,李鴻章還掌權,作者並未在書上署名,其權威性有待考究。
不過,據史學家考證,《冤海述聞》一書的作者乃是濟遠艦幫帶大副何廣成。何廣成親歷甲午海戰,且彼時就在濟遠艦上,那麼他對方伯謙率濟遠艦脱離戰場一事,多多少少還是有一定發言權,我們就以《冤海述聞》就是他寫的,那麼書中所説的情況我們就不得不引起重視了。
隨着辛亥革命的爆發,清朝覆滅後,對於此前已經板上釘釘的方伯謙叛逃一案。再一次被推到了幕前。1917年成書的《海軍大事記》中便有“方伯謙被讒以逃軍軍前正法,軍中冤之”一説,再次為方伯謙鳴不平。隨後,在《黃海潮報》、《甲午中國海軍戰績考》等文中,均有為方伯謙鳴不平者,甚至直指方伯謙一案便是遭受陷害。
但是,《北洋海軍章程》中早有規定:“臨陣逃亡者,斬立決”,所以,不管是什麼理由讓方伯謙率濟遠艦先行脱離戰鬥系列,方伯謙都違反了北洋水師的軍紀,那麼被處於極刑這怨不得別人,也無法洗脱,違反了軍法,那麼就應該按照軍法處罰。另一方面,畢竟為方伯謙發出聲音的人是少數,也不可能將方伯謙叛逃一案給翻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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