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福王被做成“福祿酒”是怎麼回事到底是誰在推動這個説法

公元1641年,明崇禎14年,李自成率領麾下的農民起義軍借明朝官軍的經略重心暫時放在關外清朝以及在湖廣、四川流竄作戰的張獻忠身上時,再次侵犯河南,並一舉攻破重鎮洛陽。

明朝福王被做成“福祿酒”是怎麼回事到底是誰在推動這個説法

明朝在洛陽封藩的崇禎皇帝親叔叔福王朱常洵被起義軍抓獲,落到李自成手上,朱常洵的下場當然不會好到哪兒去,他的死讓史書上出現了“福祿酒”這麼個詞彙。

這位福王死後,明間就流傳出李自成將他的屍體和鹿肉在一個大鍋裏同煮,然後和部下分而食之的傳言。明末的很多文人,比如吳偉業、李漁、彭孫貽也都在他們的野史著作中這麼描述。

他們的著作中就有“賊得而殺之,稱其肉,重三百六十餘斤,臠分股割,與鹿肉同烹,羣賊臚食,名曰福祿宴”和“賊置酒大會,臠王為俎,雜鹿肉食之,號福祿酒”等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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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些言論看,似乎是坐實了李自成用這種非人道和殘酷的方法對待死去的福王,民間也大多認可這種説法,甚至至今為止,認可福王死後被吃掉的也佔據絕大多數。可實際上卻未必如此。

首先野史的記錄和正史是有差別的,另外,記錄這些言論的全是士紳階層,他們或許比清朝統治者還更恨李自成,除了李自成讓他們成為亡國奴外,李自成對待士紳的態度也是讓他們咬牙切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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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中關於福王朱常洵死法的記載,有“福祿酒”,卻沒被吃掉

正史雖然因為各種不可描述的原因會有改動,但對於清朝來説,在福王這種無關緊要的亡國親王身上改動卻不太可能,因此,正史中記錄的福王死法還是相對可信的。

《明史·流賊傳》中的記載是:“福王常洵遇害。自成兵汋王血,雜鹿醢嘗之,名福祿酒”,也就是説,“福祿酒”的確是做出來了,但是用福王的血和鹿肉在一起做的,而不是真的吃人肉。而在《明史·福王傳》中,也記載他僅僅只是被殺:

常洵縋城出,匿迎恩寺。翌日,賊跡而執之,遂遇害。兩承奉伏屍哭,賊捽之去。承奉呼曰:“王死某不願生,乞一棺收王骨,棆粉無所恨。”賊義而許之。

《明史》是清朝修纂的,而清朝的江山就是從李自成手上奪過來的,甚至清朝入關時打出的口號就是消滅李自成、為崇禎皇帝復仇,所以,如果李自成真的吃掉福王,清朝是不會刻意幫助他隱瞞事實的。

再説了,雖然明末亂世時,快餓死的老百姓或許會有吃兩腳羊的狀況,但那是無奈下的選擇,李自成剛打下繁華重鎮洛陽,有大把的財富和糧食、酒肉供闖軍享受,何必去吃死人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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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王墓誌出土,福王安葬時非“衣冠冢”,也證明他沒有被吃掉

八十年代,河南孟津縣文管會收集到流傳下來的福王墓誌,墓誌的撰寫人是福王的兒子、南明弘光皇帝朱由崧,上面沒有説福王墓是“衣冠冢”,也就是説,福王下葬時是有屍首的,和《明史》中的記載一致。

當然,弘光皇帝對父親還是有一定的美化,他在墓誌中寫到“府城軍民逃竄,王獨挺身抗節,指賊大罵”,這一點和《明史》中記載的逃出城外有差異,不過也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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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明間廣泛流傳的明朝福王朱常洵被李自成殺害後吃掉的説法是不準確的,李自成恨明朝皇室,但還沒有恨到要吃掉的地步。主動傳言福王被吃掉説法的是明朝的亡國士紳們,是李自成讓他們成為了亡國奴,也是李自成讓他們不得不屈服於韃子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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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後來的“衣冠盡喪”,他們也認為李自成是罪魁,畢竟真正滅亡明朝且讓清朝撿到大便宜的就是他,所以把李自成儘量寫得殘暴一點。至於清朝當局,對此只能説是不糾正,也不反對,反正李自成對他們來説也是敵人,默認就好,無傷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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