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學校教師
(2013年,作為過渡,在教育教學類CN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1篇,經專家鑑定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可視為符合教科研課題要求)
(二) 教研人員
1、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2篇。
2、並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1篇。
申報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人員具備條件:(一)學校教師
1、在教育教學類CN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2篇,經專家鑑定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可視為符合教科研課題要求
(三)教研人員
1、省教研員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學科教科研論文3篇(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市、縣教研員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學科教科研論文2篇,鄉鎮中心學校從事教研工作的人員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本學科教科研論文1篇。
申報正高級教師任職資格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學科學術論文3篇(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者正式出版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或參編過經國家、省中小學教材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或3萬字以上的教師指導用書,同時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1篇。
(二) 校(園)長
1、 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學科學術論文3篇(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者正式出版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或參編過經國家、省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或3萬字以上的教師指導用書,同時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2篇。
(三) 教研人員
1、 在教育教學類CN學術期刊上獨立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學科學術論文5篇(其中至少3篇發表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者正式出版學術著作1部(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參編過經國家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同時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獨立發表高水平,有創見的本學科學術論文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