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權行使第一天,有老師被家長提醒:請謹慎使用

3月1日,各地中小學進入開學收尾階段,講台上的老師們手中將重新握起懲戒熊孩子的“戒尺”。

根據教育部此前發佈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下稱《規則》),於3月1日正式實施。據悉,該《規則》於去年12月29日由教育部對外公佈,其實施主旨在於將教育懲戒行為納入到法治軌道。

懲戒權行使第一天,有老師被家長提醒:請謹慎使用

教育部官網截圖

把“戒尺”交還到教師手中,有家長擔心孩子在學校會不會被老師打罵,甚至在懲戒權落地第一天,就有老師被家長提醒“謹慎使用權利。”就此,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懲戒不等於處罰,這樣的認識太過膚淺。懲戒權形成的意義是對學生行為形成一種威懾,而這背後離不開師生、家長、社會形成的共識。

哪些“熊孩子”會被行使教育懲戒權?

《規則》細化“犯錯”情節,視行為輕重程度量化懲罰措施

根據《規則》的定義,所謂教育懲戒,是指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那麼,學生們出現了哪些行為,老師可以對其實施教育懲戒?

《規則》中明確,學生如果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不服從教育、管理的;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範違反學生守則的;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如有以上情形之一,那麼學校及教師即可予以制止並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實施教育懲戒。

當然,孩子在學校犯錯,如何合理管教也成為家長擔心的問題之一。對於教育懲戒權的使用,有輿論擔心,這是否會出現體罰或過度處罰的行為?

就此,《規則》中也對學校、教師可採取的教育懲戒措施給出了詳細要求。如對犯錯誤情節輕微的學生,教師只可點名批評或要求學生做書面檢討、一節課教室站立等;

但若出現學生違反校規校紀,且情節較重的行為,那麼學校則有權及時告知家長,或交由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也可對學生暫停或者限制其參加遊覽、校外集體活動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而對於小學高年級、初、高中階段學生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者,那麼學校在行使教育懲戒權時,則可給予學生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停學,並要求家長在家進行教育、管教;此外,學校還可安排專門課程或教育場所,由社會工作者或其他專業人員進行心理輔導、行為干預。

但對於違規違紀情節嚴重的學生,學校就可給予其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甚至還能給予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教師教育懲戒權,會導致體罰或“虐待”嗎?

《規則》為懲戒權劃7條紅線,有老師被家長提醒:“謹慎處理!”

當然,教師手中的這把“戒尺”,絕非能任意使用,也不可使用無度。《規則》中已明確列出了7類被禁止的不當教育行為:

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開學第一天,我們學校全體教師一大早就集體學習了這個新規定。”成都市成華區某小學的五年級班主任秦老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教育部出台的這份關於教師行使懲戒權的規則,學校各個層面都予以了高度重視。

據秦老師透露,學校在組織安排老師學習這份《規則》時,着重強調了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什麼情況下能使用懲戒權,二是什麼情況下能使用怎樣限度的懲戒權。“學校一再強調,懲戒是為了警示學生,不是為了要懲罰學生。所以任何老師絕不可以隨意打罵學生。”秦老師表示,學校一再重申,教師不可在《規則》下變相對學生使用任何語言和行動上的暴力。

這份新規不僅僅牽動着學校的神經,也牽動着家長的神經。秦老師所在班級的家長羣,在開學前一天便對“懲戒權”的適用展開了討論。秦老師介紹説,大部分家長對新規定表示支持,鼓勵老師在學校對管教孩子,但也有家長在羣裏提醒:“都是孩子,希望老師謹慎處理。”

懲戒權行使第一天,有老師被家長提醒:請謹慎使用

受訪者供圖

有這份擔心的家長並不在少數。江蘇鹽城的劉女士,是13歲初一男孩兒小峯的媽媽。在媽媽眼裏,小峯正處於叛逆期,過去就常被老師請家長:“孩子的確有些毛病,不能及時完成所有作業,有時候在班裏也會跟同學打鬧,過去一學期總有不下三次被老師請去談話。”

《規則》出台後,劉女士更擔心自己孩子在學校是不是更會被老師針對,於是,劉女士打通了班主任的電話,詢問懲戒權行使後,孩子在學校的安全能不能有保障。但在電話裏,班主任向劉女士承諾:“沒有任何一條規定,允許老師對學生有暴力行為。”

“家長的擔心真的沒有必要。”秦老師直言,對於這份懲戒權,他認為是一個度量學生行為的標尺,並不是一根處罰學生的鞭子。在秦老師看來,這份懲戒權所賦予老師的權利,絕非是“欺負”學生,而是讓老師更有勇氣管教學生。

專家解讀:

《規則》非懲戒權使用説明,操作細則需師生達成共識

據教育部相關負責人此前介紹,自2019年《規則》起草,共收到來自社會的6400多條具體修改意見,其中持支持態度的超過八成。從調查數據來看,基層校長、教師普遍希望國家明確懲戒規則,大多數家長也對此表示支持。

“以行政的方式督導學校行使懲戒權,這反應出了過去我國教育存在的一些問題。”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向紅星新聞説明,之所以要在全國實施懲戒權,是基於過去教師對懲戒行為的認識模糊,一類教師盲目使用懲戒,導致懲罰過度;第二類教師則懼怕但責任,不敢管幹脆就不管。這在教育教學過程中,都是一種失職。

在儲朝暉看來,這份懲戒權要實現應有的教育效果,也絕非僅依靠老師一方面努力就可形成。儲朝暉指出,懲戒權的落地,首先需要社會、家長、師生形成共識,在對懲戒權充分認識的情況下,支持學校懲戒體系的搭建和使用。另一方面,儲朝暉強調,懲戒權要達成共識,就需要多方參與,在各個學校制定適用的懲戒條例和校規校紀時,需要家長和學生的共同參與,“每個人都參與進來,蒐集大家的意見,共同制定規則,才能對每個人都起作用。”儲朝暉説。

儲朝暉認為,《規則》本身並非是教師懲戒權行使的説明書,更多是一個指南和方向標。而根據《規則》第五條規定,學校應結合本校學生特點,依法制定、完善校規校紀,明確學生行為規範,健全實施教育懲戒的具體情形和規則。

“的確有老師拿一些學生情況來問我,這種情況下該不該使用懲戒權。也有人表示,規則裏的懲戒規定太模糊。”儲朝暉解釋,《規則》本身就為學校餘留了廣泛空間,因此需要學校根據自身情況,對懲戒權的使用作出具體規定。

上述受訪者秦老師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其所在小學也發出通知,要求班主任利用班會時間,與家長和學生共同對懲戒權的使用提出意見和建議,學校將聯合家長再次晚上學校的校規校紀。

“懲戒不等於懲罰,對懲戒理解成一種處罰手段,這種認識過於膚淺,也是當下落實懲戒權的一大阻力。”儲朝暉表示,正因家長認為懲戒等於處罰,所以才會出現牴觸情緒。而真正有效地懲戒行使,在儲朝暉看來,實質是形成一種體系,對班級乃至學校形成一種威懾作用,最終讓孩子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而這背後最離不開家長的配合。

紅星新聞記者 吳陽 楊雨奇

編輯 柴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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