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間大學(ID:youjian-university),作者:荷西帕
眼看高考將至,考生們的心又揪了起來。
不同的高考成績,或許將意味着不同的人生。我們接受着這樣殘酷的設定,卻沒有想到,有時候同樣的高考成績,也會通往截然不同的未來。
前陣子,忙於離婚案的當當網創始人李國慶,就抽空表達了對高考大省的關切,“在北京考上985那分數,到河南只能上大專”。
這話雖然誇張,卻也説到了不少高考大省孩子們的心坎裏。
高考不公平的忿懣由來已久,很重要的矛盾點就是地域間的不公平。北京大學被戲稱為北京人大學,復旦大學或又叫上海復旦大學,説的就是集中優勢資源的大學,在名額分配的傾斜下,成為了本地人的大學。
今年,教育部出台的《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再次提出: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屬地招生計劃比例,繼續向中西部地區和考生大省傾斜。
政策的出台自然振奮人心,也是對部屬高校去地方化趨勢的一種切實努力。
但這樣的號召並不是第一次見了。早在2008年,就有過近乎完全一致的“部屬高校在屬地的招生計劃應逐步回調至30%以內”的明確提議。然而這12年來,這個目標顯然沒有完成。
教育機會不平等的問題不僅沒有解決,甚至還觸發了各種由此而來的亂象。高考移民、省市間調配招生名額導致的衝突事件,頻頻發生。
確實,在“高校合併”、“省部共建”等背景下,高校地方化的問題成因複雜,非一日可解。
但事關高考,就必然事關重大,想讓高考公平更進一步,就不能讓大學一直成為“當地人的大學”。
高考可能已經是人生中最公平的一次考試,然而它還是太不公平了。
2016年,騰訊新聞做過一次調查問卷,4.3萬人回答了“你認為所在地區的高考公平嗎”的問題。結果有75.4%的受訪者認為高考“很不公平(57.4%)”和“不太公平(18.0%)”。
其中,地區間的不平等顯得尤為突出。
長期競爭國內Top3的浙江大學就顯得對本省學子尤為照拂。2018年,浙大的招生計劃為6410人,其中省內的計劃招生人數達到了3100,佔約48%。
這並不是孤例,上海財經大學在滬的招生比例一度高達39%(2008),復旦大學本地生比例曾達41.9%(2008),武漢大學在鄂招生比達44.3%(2007),中山大學在廣招生比達46%(2015)。
這些本應向全國招生的部屬高校是怎麼成為名副其實的“地方院校”的呢?
簡單來説,我國的高考並不完全是按考分的高低進行錄取的,你能進入哪所高校不直接取決於你的考分,而是取決於你在所在省市的排名。
這種按省分配高考招生名額的方式,專業話術叫“分省定額”。
1949年之前,全國高等教育的考試並沒有統一的標準,招生人數和入學要求全由各校根據自己的辦學規模和要求決定。
我國統一的高考制度自1952年起正式建立。除個別院校外,全國高等學校須全部參加全國統一的招生考試。
到了1959年,為了能更好地協調不同地區間的招生平衡,發揮學校的自主性和積極性,部屬院校在各省市的招生人數和調劑方式由學校、教育部和所在省市協商確定。
分省定額的招生方式就此逐漸形成。1977年恢復高考後,也繼續沿用了下來。
對於高校來説,當國家為之確定了招生規模後,學校可自行編制不同專業的招生人數,以及在各個省市的招生名額。
目前,我國的公辦大學分成兩類,包括部屬院校和地方院校。地方院校傳統上指隸屬於省市,主要依靠地方財政的高校,因此主要面向所屬地招生。
此次教育部文件中提及的部屬院校,則是指隸屬教育部、主要依靠中央財政支持的高校,它們理所當然,應向全國招生。
那麼為什麼這些高校越來越地方化了呢?
實際上,即使是部屬高校,在省部共建之後,也會得到地方政府大量在資金、土地等資源上的支持。這些支持都是有附加條件的,那就是要求高校增加在當地的招生名額。
例如山東大學根據985工程的共建協議,在8年間獲得省政府10億元的投入。作為回應,山東省發改委和教育廳對山東大學提出了在本地招生比例超過60%的要求。
拿了地方的錢用在培養本地人才上,倒也沒有説不過去的地方。
另一個影響高校地方化趨勢的是高校合併的現象。
如今的浙江大學,是1998年時與原來的杭州大學、浙江醫科大學、浙江農業大學四校合併而成的。這裏的後三所學校都是浙江省屬的大學。
浙大在合併之後,也自然囊括了這三所大學在本地的招生計劃。那些本地的醫學生名額,本來就是屬於浙江醫科大學的。
面對地區間的高考差異,不少人秉持着“辦法總比困難多”的心態。
只是,他們動用的手段並不是在對抗高考資源的不平等,而是助長了新的不公。
“高考移民”就是備受爭議的現象。
2019年,深圳富源學校與河北衡水中學的“聯姻”觸怒了不少人。這兩所學校產生了這樣的合作關係:衡水中學承諾在學生高二的時候免費辦深圳當地户口,學生繼續在衡水上學,只需要在考試的時候去深圳。
那些成績中上,徘徊在河北清北錄取線邊緣的學生就會被選中,去廣東衝刺清北。富源學校也會把招錄的廣東孩子送到衡水去唸書,再回深圳高考。
這樣的模式甚至還在拓展。到2016年,衡水中學的分校已經陸續開了11所,不僅在雲南、四川有分校,甚至還開到了馬來西亞。
換個省市高考,成了真金白銀的產業。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的核查,2017年和2018年,持外省號碼居民身份證報名參加該省普通高考的人數達到14032人和15669人。
富源事件在家長間引起了巨大的擔憂,尤其是從教育資源發達的高分地區向青海、內蒙等省市的移民,對目的生源地考生利益的侵害,不亞於“偷取他人的人生”。
高考移民並不少見。
然而,在高考移民新聞的評論中,得到最多認同的還是對地區間教育資源不平等的興嘆。
“山東考生難,但還有山大和中國海洋;河南考生難,還有鄭州大學;江蘇考生難,還有南京大學。河北移民不是現在才有的,作為高考大省卻沒有一所985,唯一的211還在天津……”
沒人能反駁這些事實,但“高考移民”同樣不是積極的選擇。不論是侵佔沿海地區的高考名額,還是竊取邊遠省份的高考身份,都是用不正當的手段構建新的矛盾。
其實,從政策上並不是沒有做過促進區域公平的努力。
2016年,國家出台了從12個省份中抽調16萬招生名額用來支援中西部地區的計劃。2017年,教育部規定直屬高校要將不少於招生規模2%的名額,留給中西部和貧困地區。
這本是一種期待調和區域差異的嘗試,但一方面的利益增加自然就導致了一方面的利益受損。
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抽調的招生名額大多來自錄取率本就不高的湖北和江蘇。2016年,從這兩省調出的生源總數分別高達4萬個和3.8萬個。説是引起了考生和家長的怨恨也並非誇張。
再看到原本一本率就超過20%的北京、上海、天津並沒有交出抽調名額,就更令人無法接受了。
招生名額的爭奪本就是一場零和博弈,目前中國招生計劃的調撥機制有其歷史成因和合理性,但突出的矛盾也讓人再難忽視。
高考的結果是各種變量的集合,在這個人生唯一一次有可能公平的競爭中,不斷提出質疑,不斷尋求優化,本身就是“高考”這項國民運動的一部分。
針對高考的地域性特徵,有人提出,對基礎教育水平差異大的省份,以均分的方式計劃招生名額是否不夠科學?或者,人口基數相近,但是考生數量不一的省份,怎樣分配才能令大家信服呢?
最常見的一種提議是:全國應該統一試卷,不區分省市,擇優錄取。
這種説法看似最大限度地保證了高考公平,卻忽略了一些前置性的差異。最顯而易見的一點是,不同地區的教育資源本就不一樣。
大家都聽過這個段子,説4歲的孩子1500的英語詞彙量在美國是絕對夠了,但在海淀是遠遠不夠的。如果京滬堪比四六級的英語卷,江浙地區的每年數一數二難度的數學題,成為全國統一標準,自然也是對其他區域的不公平。
所以在此基礎上又有人提出,如果各地在統一試卷和評分標準的情況下,採取不同的錄取分數線,是否能代表公平?
這種建議的邏輯是可以理解的,但這樣做從表面上就產生了顯然的不公。李國慶説的“同樣的考分為什麼他能上北大我只能上大專“或許還存在考題上的難易,而如果不同省市使用同樣的試卷,卻用不同的分數線,又怎麼能讓人信服呢?
到這裏我們也能看出,目前全國部分省市保留自主命題權,其實也是對高考命題、錄取公平問題的迴避,沒有了統一的標準,也就沒有了比較的基礎。
如此一來,任何彌合地區間差異的努力再難被衡量。不論是地方財政投入造成的傾斜,或是降低資源欠發達地區的錄取標準,結果怎樣,都難以被評説。
我們發現,在“分省定額”的標準下,招生名額的確定是教育部、高校屬地政府、以及高校自身三方博弈的結果。
可是在這個利益均衡的過程中,與高考最直接關聯的考生,卻一直遊走在被考量的範圍之外。
“部屬高校在屬地的招生計劃應逐步回調至30%以內”不是一個新鮮的説法了,但如果這一次能更紮實地落實,或許依然能成為對高考公平痼疾的一次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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