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季,9月1日起哪些教育新規開始正式實施?

  1.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校不得舉辦民辦校

  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開學季,9月1日起哪些教育新規開始正式實施?

  《條例》(第二章第七條)具體內容中明確:

  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也不得轉為民辦學校。其他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

  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學校,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不得影響公辦學校教學活動,不得僅以品牌輸出方式參與辦學,並應當經其主管部門批准。

  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得以管理費等方式取得或者變相取得辦學收益。

  2.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5+2”實現全覆蓋

  教育部提出,今秋推行一校一案課後服務,推行課後服務“5+2”模式。

  課後服務要全面覆蓋,各地各校要從實際出發,“一校一案”制定完善課後服務具體實施方案,確保今年秋季開學後實現義務教育學校全覆蓋,並努力實現有需要的學生全覆蓋。

  學校要廣泛深入宣傳課後服務實施方案和服務特色,使家長、學生充分了解有關安排,積極引導有需要的學生自願選擇參加課後服務。

  課後服務要保證時間,推行課後服務“5+2”模式,即學校每週5天都要開展課後服務,每天至少開展2小時,結束時間要與當地正常下班時間相銜接。對家長接孩子還有困難的學生,應提供延時託管服務。

  3.保護未成年人遠離性侵害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將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中第三章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教職工與學生交往行為準則、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定、視頻監控管理規定等制度,建立預防、報告、處置性侵害、性騷擾工作機制。

  學校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預防並制止教職工以及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員實施以下六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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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護未成年人遠離欺凌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明確了欺凌的概念,要求學校應當定期針對全體學生開展防治欺凌專項調查,對學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進行評估,並歸納了侵犯身體、侮辱人格、侵犯財產、惡意排斥、網絡誹謗或傳播隱私等以下五類欺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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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教育部官網《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

  此外,今年6月1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施行。《未成年人保護法》附則中對校園欺凌做了定義,叫“學生欺凌”。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專門對學生欺凌怎麼防治做了規定,比如建立防控機制;對教師、學生進行防控校園欺凌教育和培訓;加強家庭教育指導;聯合社會力量共同做好防治校園欺凌工作等。

  對於學生欺凌,學校應當建立對學生欺凌、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的零容忍處理機制,切實保護未成年人安全。

  禁止公開學生的考試成績與排名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要求,禁止學校、教師公開學生的考試成績和排名,出發點是保護學生隱私和自尊心,減少攀比、避免歧視,緩解應試壓力;但是同時規定學校應當採取措施,便利家長知道學生的成績等學業信息。

  禁止手機帶入課堂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與“五項管理”的要求也逐項進行了銜接。其中規定學校對手機管理的權限,明確規定除教學需要外,禁止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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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教育部官網《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

  此外,《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條對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的使用作出要求:學校應當合理使用網絡開展教學活動。未經學校允許,未成年學生不得將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課堂,帶入學校的應當統一管理。

  學生課間休息的自由不容侵犯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發佈了中小學生課間“休息令”:

  第八條 學校不得設置侵犯學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對學生在課間及其他非教學時間的正當交流、遊戲、出教室活動等言行自由設置不必要的約束。(總枱央視記者 許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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