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教育法修正草案將二審:公職人員指使盜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入學,將被處分

由 太史憶秋 發佈於 經典

4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臧鐵偉介紹,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一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舉行。

臧鐵偉介紹了教育法修正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

他説,今年1月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教育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意見,共收到413人提出的497條意見,另收到羣眾來信3封。

據悉,意見主要集中在完善冒名頂替入學行為法律責任等方面,如建議與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銜接,增加組織、指使冒名頂替行為的法律責任等。

臧鐵偉説,對這些意見在修改過程中進行了認真研究,擬將“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等欺騙手段,冒用他人姓名和入學資格頂替入學”修改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增加規定,組織、指使盜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屬於公職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已作相應修改。(孟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