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式教育培訓謹防“套路貸”
省消委會提醒:科學理性分學期繳納培訓費,不要購買預付金額大的服務
瀟湘晨報長沙訊 近來,預付式教育培訓投訴屢見不鮮。6月3日,本報報道了長沙海倫多蘭英語培訓等教育培訓機構不能如約上課、家長退費難,引起廣泛關注。6月10日,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特發佈2020年第6號消費警示:預付式教育培訓須謹慎,應謹防“金融貸款”陷阱。
根據相關規定,營利性教育培訓機構須取得辦學許可後,再辦理註冊登記,方可開展培訓。消費者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培訓機構的註冊登記情況。另外,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培訓機構,還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首先要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人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衞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的要求。
其次是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再者需有規範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
要了解教育培訓機構的品牌、信譽和師資水平。消費者可通過登錄網站查詢教育培訓機構情況,瞭解其培訓相應資質、榮譽以及履歷、背景,查閲收費項目及標準,查詢其有無投訴記錄或相關負面報道。同時,消費者還應當瞭解教育培訓機構的師資狀況,在選擇授課教師時,多方瞭解授課教師的學歷背景、資質狀況、履職情況等,可要求培訓機構提供試聽機會。
科學理性繳納培訓費用,謹防“金融貸款”陷阱。201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明確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消費者要警惕培訓機構所謂的“低價優惠”、“分期付款”、“免息”的誘惑,應當根據自身實際需要以及風險承受能力,科學理性分學期繳納培訓費,不要購買服務週期較長、預付金額較大的服務。一些不法經營者把“貸款”包裝成“免息”“分期”等福利,誘導消費者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與其合作的第三方金融平台貸款。培訓機構關門停業後,消費者與第三方金融平台的貸款合同、債務關係並不會因此解除,如消費者不按期償還貸款,則將面臨個人徵信的風險。
要注意保留消費憑證,及時維護自身權益。消費者在選擇教育培訓服務時,要與教育培訓機構簽訂書面合同,開具正規發票,並妥善保管合同、發票等消費憑證。一旦發現經營異常或遭遇合法權益侵害時,要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舉報或向當地消費者委員會投訴。遭遇商家跑路,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瀟湘晨報記者李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