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侯耀文遺產案——看似尷尬但收穫頗豐的郭德綱

由 圖門耘 發佈於 綜合

侯耀文遺產案,郭德綱扮演的角色其實很尷尬,無論對於侯耀華,還是大女兒侯瓚,小女兒侯懿珊都一樣。

因為他是侯耀文徒弟,是一個外人,但身為侯耀文徒弟,他跟侯耀文其他徒弟一點往來都沒有,當時侯耀文所有徒弟都站在侯耀華這邊,聽從他的安排調度。

所以郭德綱的立場,其實是獨立於侯耀華(以及侯耀文其他徒弟)、侯瓚、侯懿珊(背後袁茵)之外的第四方勢力。從人物關係來看,郭德綱算是一個攪局者,但從結果來看,郭德綱是最後買單,並且收穫了所謂大眾口碑的贏家。

網上現在比較多的人講述了一個簡單的版本,也就是郭德綱為男主角的一個短篇評書:

2007年6月23日,處於離異狀態的侯耀文突發心臟病逝世,生前未留下遺囑。隨後,侯耀文的無良二哥侯耀華帶着一幫惡徒凶神惡煞的闖進玫瑰園,對裏面的財產進行大搬運,將大量名貴文物佔有,只給侯耀文留下一堆債務和一套沒還完貸款的別墅。這時候孤苦無依的大女兒侯瓚和小女兒侯懿珊求助無門,德雲班主郭德綱見義勇為,在媒體面前痛斥侯耀華霸佔家產,並且力挺侯瓚,願意為其出庭作證,揭露二叔的醜惡嘴臉。最後正義戰勝了邪惡,侯耀華不得不跟侯瓚和侯懿珊和解,義薄雲天的郭班主以3000萬價格買下玫瑰園,報了師傅的天恩,還給侯瓚侯懿珊立下一筆鉅額遺產。

但現實世界不能當評書去聽,侯耀文遺產案整整鬧了三年,最後一家人才和解完事,這裏面牽涉的人物之多,細節之複雜,如果真的是一百多字的“老郭見義勇為記”,那麼法院也不需要費勁力氣去查這麼久了。

侯耀文遺產案的時間線是這樣:

2007年6月23日,侯耀文突發心臟病逝世,且未留下任何遺囑

2009年2月,侯瓚將同父異母的妹妹起訴到了北京西城區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侯耀文名下的各銀行財產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財產

2009年6月23日,侯瓚再次向西城法院提交申請,要求將原本作為被告的妹妹變更為原告,並追加了侯耀華及牛成志和郭曉小夫婦四人為被告,要求返還及賠償相應遺產;

2010年6月4日下午2時,侯耀文遺產糾紛案開庭審理。

2009年7月,侯耀文生前貸款購買的昌平區玫瑰園別墅因無人還貸,為其放貸的銀行將侯耀文之女侯瓚姐妹及開發商告上法院,向侯家追討剩餘房貸

2010年8月20日,雙方同意凡是本案所涉事實雙方不再具有權利和義務的糾紛,就安葬、遺產處理等問題,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最終以和解方式結案。

從2007年6月侯耀文去世,到2009年2月侯瓚正式起訴侯懿珊,到之後改為起訴侯耀華,中間又接近兩年的空白期。也就是在司法程序上看不到這兩年各方的任何動作,其實幾方勢力的矛盾正是在這期間正是發酵並爆發的。

2016年6月4日下午公開的遺產案開庭筆錄(網上可查)可以清楚看出,這兩年期間一共發生了這些事情:

侯耀華在侯耀文去世後,通知了侯瓚及侯懿珊,並在兩人同意下主持葬禮。

隨後雙方逐漸出現矛盾,是侯瓚方面一直要求儘快分割財產,而侯耀華方面一直以沒有完成清理為由拒絕。

之後侯瓚有過幾次去玫瑰園搬運東西的情況,侯耀華曾經指派人看管,但未能阻止侯瓚,而雙方又多次對話未果,矛盾逐漸升級。侯耀華在2007年8月8日開始搬運到2007年10月15日,組織人員將玫瑰園所有物品搬走,並製作了物品清單。

這也是後來雙方最大爭議所在,侯耀華其實是按照封建大家長的思路處理弟弟家務,在跟某一方有爭議的時候,找來侯耀文徒弟和文工團作為第三方,對玫瑰園財物搬到第三方寄存。但這種操作從法律上説不過去,後來侯瓚方面也是一直咬着“侯耀華無權處分侯耀文遺產”為由,一直窮追猛打,雖然侯耀華有很多證人,並且製作了清單證明有哪些物件,但這一切都變成單方説辭,甚至還不如郭德綱在媒體上説的“看見師傅有大量名貴字畫和古董”有感染力。

於是這裏就變成了一個情緒上的對立,侯耀華認為自己為弟弟操心家務不得好,而侯瓚方面認為侯耀華居心不良侵佔了大量“珠寶名錶田黃石羊脂玉”,加上有郭德綱在旁邊推波助瀾,這事情就越演越烈了。

庭審中侯耀華方面的證人除了證實侯耀華沒有侵吞財產之外,侯寶林乾女兒郝傑的證詞還提到一件事情,那就是侯耀文葬禮後,侯瓚多次到她家來質詢是否拿走侯耀文的財物,之後更是要求郝傑跟隨其一起去侯懿珊家見證“一個裝滿古董字畫的小屋”(侯瓚母女懷疑是從侯耀文家中搬運),然後郝傑在那裏看到了郭德綱。

這裏可以看出,侯瓚母女對於郭德綱陳述的“一屋子珠寶名錶田黃石羊脂玉”深信不疑,並且到處尋找線索,希望能夠納入財產分割之中。

可到最後庭審階段,郭德綱這個關鍵證人竟然沒有出席,理由是“沒有檔期”。這個讓人有點費解,法庭證人證言是可以書面提交的,就像郝傑就是因為當時身體原因住院不能出庭,用公證的方式提交了書面證言。郭德綱的檔期竟然有這麼神奇的功效,連書面證詞都無法制作提交。

這背後真正的原因,是郭德綱不能在司法程序上把自己嘴裏那些“一屋子古董文物珠寶名錶田黃石羊脂玉”進行確認的,那樣容易在事後被人揪着小辮子反殺。所以老郭就在媒體上説説評書放放嘴炮,通過這個事情吸引一下眼球,建立自己見義勇為的英雄形象就足夠了,他並不打算徹底投入這場遺產糾紛。

侯瓚一方通過各種司法調查對侯耀文遺產進行清理,最後只得到侯耀華搬走的一屋子破爛,以及侯耀文名下存款為1248000元人民幣及1萬美元,這部分款項除了1萬美金部分沒動之外,1248000元全部用於償還侯耀文生前債務、房屋部分貸款、水電氣費等,侯耀華方面對此都舉出了相應憑據。

而侯瓚方面對此的抗辯由始至終只有一條:這錢應該是侯耀文遺產,侯耀華無權支配,要還債也應該讓我繼承了以後再還。另外侯耀文肯定不止這些現金,他是一個大藝術家怎麼可能這點存款,肯定被侯耀華侵吞了部分,但我沒有證據。

實際上侯瓚方面整個庭審就是什麼證據都沒有,全憑對玫瑰園一屋子羊脂美玉,以及侯耀文萬貫家財的想象在訴訟。而侯耀華則是對弟弟財產做了無權處分,比如搬運等行為,但因為侯瓚方面沒有搬運前固定證據,説明滿屋子都是羊脂美玉,所以只能以侯耀華的破爛清單為依據。

而對於侯耀文存款的處理,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列。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侯耀華列出了所有還款憑證,而且自己還墊付了部分,畢竟債務不屬於繼承範圍(繼承人自願除外),法律也不可能那麼無聊,把已經還債的錢全部退回來讓侯瓚先繼承,然後再一個一個還回去。

之後就是侯耀華跟侯瓚侯懿珊和解,法院將玫瑰園估價2500萬上市拍賣,郭德綱據説以3000萬買下,給這場糾紛劃上句號。並且他實際上成了最後贏家,粉絲對他的瘋狂追捧,把他立為見義勇為的俠客,一人抗擊兇惡的二叔,拯救無辜姐妹花,最後豪擲平息糾紛,留下千古美名。

侯瓚其實並沒有在公開場合評價過郭德綱,因為他只是一箇中間人,而且最後還未出庭。至於購房款這筆錢確實她分到了,但那並不是郭德綱給的,而是玫瑰園變現而來,司法拍賣都是走正規流程,不需要看“美好的師徒情分”,郭德綱只是出價高拍到了而已,法律上並不存在那麼多報恩的説法。侯瓚姐妹也不可能拿着錢對郭德綱感恩戴德,比較她們不是綱絲,只是侯門兩個分財產的孩子而已。

這個豪門遺產案的結局,侯瓚侯懿珊得到遺產現金,郭德綱得到千古美名,只有侯耀華背了一個惡名,而且跟郭德綱成了永遠的敵人,輸家也只有他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