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與違章捆綁被叫停,法律大於規定!年檢檢的是車,不是人!
可能大多數車主都知道,如果違章沒處理,是不能參加年檢的。或者説根據相關規定車輛年檢部門是不給年檢的!這便是大家口中的"捆綁式年檢"。
至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我們通過交管部門的角度來看,如果不是採用這樣一種方法"強制性"讓車主積極處理違章,那麼能夠自覺處理違章的車主應該寥寥無幾。比如説全國上下眾多的違章事故,如果大多數人都選擇逃避不處理,交管部門只能通過法院強制執行,這對於車主來説肯定是有弊無利,而對於交管部門來説,不僅工作量加大,還會耗費更多行政成本。由此可見"捆綁式年檢"也並非毫無道理。
只不過,大家對於"捆綁式年檢"並不支持。好在,在去年12月25日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經過審議,終於對"捆綁式年檢"叫停!
至於叫停的原因:根據《道路安全法》的第十三條規定來看,只要車輛符合各項年檢檢驗標準,相關部門就理應核發車輛檢驗合格標誌。這是法律,而"捆綁式年檢"只是規定,所以,當這兩者出現衝突時,法律肯定是排在第一位的。更何況交通違法行為,受處罰的是駕駛人員,而年檢被檢測的是車輛,而非駕駛人員。簡單來説就是車輛是否合格,與駕駛人員沒關係,與是否違法也沒直接關係。
其實,早在2016年就曾有車主因為違章未處理被拒絕核發檢驗合格標誌,而起訴了車管所,雖然一審和二審都因敗訴告終,但車主對此表示不服,經過兩年的堅持終於在2018年勝訴。
車管所方面的工作人員對於"捆綁式年檢",表示只能按系統提示操作,也很無奈。因為有違章未處理的車主,遞交材料時就會顯示不能進入系統,這樣一來下一步的年檢流程也就無法參加了。但根據法律大於規定的理論來看,"捆綁式年檢"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