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電 據國家税務總局網站消息,國家税務總局近日印發《關於跨省經營企業涉税事項全國通辦的通知》。通知明確,2017年底基本實現跨省經營企業部分涉税事項全國通辦,涉税事項範圍確定為4類15項。
資料圖:浙江增值税電子普通發票。中新社記者 鍾欣 攝
通知指出,為方便納税人辦税,税務總局決定對跨省經營企業部分涉税事項實行全國通辦。堅持税收預算級次和收入歸屬不變的原則,在納税人主管税務機關不改變的前提下,為跨省經營企業提供更加便捷的辦税服務,2017年底基本實現跨省經營企業部分涉税事項全國通辦。
對於通辦範圍,通知明確,全國通辦是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經營企業,可以根據辦税需要就近選擇税務機關申請辦理異地涉税事項。全國通辦的涉税事項範圍確定為4類15項:
――涉税信息報告類。具體包括存款賬户賬號報告、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
――申報納税辦理類。具體包括欠税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報告、納税人合併分立情況報告、發包出租情況報告、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扣繳報告。
――優惠備案辦理類。具體包括增值税優惠備案、消費税優惠備案、企業所得税優惠備案(根據税法規定由總機構統一備案的企業所得税優惠備案事項除外)、印花税優惠備案、車船税優惠備案、城市維護建設税優惠備案、教育費附加優惠備案。
――證明辦理類。具體包括完税證明開具、開具個人所得税完税證明。
通知強調,全國通辦涉税事項採取“異地受理,內部流轉,屬地辦理,辦結反饋”的方式辦理。納税人按規定提供資料及委託授權書向受理税務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税務機關接收資料後,傳遞到屬地税務機關辦理,納税人可以選擇申請郵寄或主管税務機關領取辦理結果。
通知最後指出,全國通辦是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優化營商環境的舉措,各地税務機關務必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緊扣時間節點,加強協調溝通,對全國通辦經辦人員培訓到位。
各級税務機關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網站、辦税服務廳等渠道主動公開全國通辦的涉税事項和辦理方式,便於納税人自主選擇,確保2017年12月31日前實現全國通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