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説,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發佈通知:2021年本市繼續實施以工代訓補貼政策,政策有效期和受理日期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詳見↓
《關於本市延長以工代訓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將繼續實施對企業新吸納勞動者給予以工代訓補貼。企業新吸納勞動者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新吸納的,按照滬人社規〔2020〕17號明確的“四類重點人員”。繼續實施對受疫情影響但仍為職工發放工資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給予以工代訓補貼。困難企業認定條件是2021年度企業月營業收入較2019年度或2020年度(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同期相比下降70%及以上。此外,申請以工代訓補貼的企業應為2021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依法登記註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市各類企業。
據悉,本市目前已建立補貼資金網上申領渠道,符合條件的本市企業以參保單位為主體通過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助經辦系統申報以工代訓補貼,對企業新吸納的“四類重點人員”和社保繳納情況等申請以工代訓補貼信息,通過系統數據庫後台比對,減少申領企業提交材料,實現補貼申領“一鍵點單”便捷化辦理。
熱點問答
Q
為什麼延長以工代訓補貼政策實施期限?
A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充分發揮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效能 紮實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迎新春 穩崗留工送培訓”專項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1〕2號)精神,把援企穩崗作為提高培訓針對性的重要舉措,抓好以工代訓擴就業穩就業工作,特延長本市以工代訓補貼政策實施期限。
Q
以工代訓補貼政策延長實施期限到什麼時間?
A
2021年本市參照《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於落實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實施以工代訓補貼的通知》(滬人社規〔2020〕17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加強援企穩崗政策貫徹落實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職〔2020〕367號),繼續實施對企業新吸納勞動者給予以工代訓補貼,繼續實施對受疫情影響但仍為職工發放工資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給予以工代訓補貼,政策有效期和受理日期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Q
2021年以工代訓補貼政策有哪些新變化?
A
一是企業新吸納勞動者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新吸納的,按照滬人社規〔2020〕17號明確的“四類重點人員”。
二是困難企業認定條件是2021年度企業月營業收入較2019年度或2020年度(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同期相比下降70%及以上。
三是申請以工代訓補貼的企業應為2021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依法登記註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市各類企業。
關於本市延長以工代訓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充分發揮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效能 紮實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迎新春 穩崗留工送培訓”專項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1〕2號)精神,現就本市延長以工代訓補貼政策實施期限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本市參照《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於落實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實施以工代訓補貼的通知》(滬人社規〔2020〕17號)、《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加強援企穩崗政策貫徹落實有關事項的通知》(滬人社職〔2020〕367號),繼續實施以工代訓補貼政策,政策有效期和受理日期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繼續實施對企業新吸納勞動者給予以工代訓補貼。企業新吸納勞動者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新吸納的,按照滬人社規〔2020〕17號明確的“四類重點人員”。
三、繼續實施對受疫情影響但仍為職工發放工資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給予以工代訓補貼。困難企業認定條件是2021年度企業月營業收入較2019年度或2020年度(符合其中一項即可)同期相比下降70%及以上。
四、申請以工代訓補貼的企業應為2021年1月1日之前在本市依法登記註冊,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市各類企業。
五、《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於落實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實施以工代訓補貼的通知》(滬人社規〔2020〕17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1年2月7日
綜合:上海發佈、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編輯:曹香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