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宋神宗朝掀起軒然大波的殺人案:登州阿雲謀殺親夫案

由 公羊淑軍 發佈於 綜合

宋神宗元豐八年(1085年),北宋小時候砸過缸的名臣司馬光,終於在67歲當上宰相。司馬光上任宰相辦的第一件事:將17年前的一件普通刑事案件推翻重新審理,將已經判決刑罰後來釋放回家的鄉下女子阿雲改判死刑,並立即執行斬首示眾。司馬光作為剛上台當朝宰相,為什麼迫不及待會將時隔17年的普通刑事案件,翻出來重新審理,並將被告判處死刑呢?

被告人阿雲在17年前家住山東登州,父親早年亡故與母親相依為命,出事那年母親也意外因病亡故,孤苦無依的阿雲還只是13歲的小姑娘。熙寧元年(1068年)年正月,阿雲的叔父不顧阿雲還在守孝期間,為貪圖做聘禮的幾石糧食,就將阿雲許給名叫韋大的老光棍為妻。阿雲非常不願意嫁給容貌醜陋的韋大,但是貪圖糧食的叔父日益逼迫阿雲出嫁,於是絕望的阿雲決定殺死韋大。一天晚上阿雲悄悄來到韋大家裏,正好韋大正在熟睡,阿雲拿起柴刀向韋大砍去。被砍醒的韋大下意識用手遮擋砍過來的柴刀,膽小的阿雲看見韋大醒過來了,急忙扔下柴刀逃走。
當時年小體弱的阿雲除砍掉韋大一根手指外,韋大身上別處只有一點皮外傷,由於晚上光線昏暗韋大也沒有看清砍他的是誰,韋大嚇了一跳後急忙跑到縣衙,報官稱有人謀殺他。知縣接到韋大的報案後,經過調查韋大窮的家徒四壁,小偷也不可能上門來作案。又因相貌醜陋脾氣古怪基本沒有人願意和他交往,所以也沒有什麼仇人,只有未過門的媳婦阿雲有作案嫌疑。知縣派衙役把阿雲抓到縣衙後,阿雲沒有等知縣動刑逼供,就將事情經過毫不隱瞞的招認了。韋大報案還沒有過去一天,這個簡單的殺人案就結案了,誰也沒有想到就這麼個簡單的案子,後來將偌大大宋朝廷轟動的七葷八素,而且一直影響着中國的法律史!

知縣根據阿雲的供狀,以謀殺親夫的罪名判處阿雲死刑。宋朝的地方判決的死刑案件必須逐級上報審核,最後必須通過大宋的最高司法機構大理寺和審刑院複核批准,才能允許地方官員對人犯執行死刑。阿雲的死刑判決上先報到登州知府許遵那裏審核,許遵看過詳細案卷後發現,阿雲是在守孝期許配給韋大的,按照大宋律法規定守孝期的婚約無效,婚約不合法就不能按照謀殺親夫的罪名判決。受害人韋大受傷輕微,阿雲的罪行不至於嚴重到夠被判處死刑的程度。於是登州知府許遵將自己的意見簽署在案卷裏,和判決一起報送到大理寺和審刑院。

大理寺和審刑院的官員在審查完該案的案卷後,認為即使阿雲不是韋大的妻子,但是她觸犯的是蓄意謀殺的重罪,而且已經造成受害人身傷害,按照大宋律法是要被判處死刑。得到大理寺和審刑院的複核結果通知後,登州知府許遵不顧自己任期將滿,這時候如果得罪朝中大臣,將會嚴重影響自己的回京升職處境,決心為素不相識的阿雲討個公道。許遵反覆查閲大宋律法,希望能找到一條能推翻大理寺和審刑院複核的法律依據。恰在此時宋神宗下了一道詔書説:“謀殺只造成人身傷害不致命的案件,如果在官員用刑審訊前,能如實招供犯罪情節的人犯按自首論處,並按照謀殺罪降低兩個等級論罪。”

許遵以這道詔書為依據向刑部申訴,出乎許遵的意外刑部官員不認可宋神宗這道詔書,依然維持阿雲的死刑判決。就在阿雲死刑判決就快執行的時候,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許遵登州任期滿後,考核優秀,被任命大理寺最高長官:大理寺寺卿。在許遵主持的複核下,阿雲被改判有期徒刑。然而許遵對阿雲案的改判,在朝中掀起軒然大波,朝廷裏主管監察的御史們紛紛上書,彈劾許遵利用職務之便枉法。皇帝宋神宗把阿雲案發到翰林院,讓兩位最富名望的翰林司馬光和王安石來評判。王安石和司馬光的才學和人品都是當時最受人欽佩,但是兩人根據自己政見做出截然不同評判。

當時正處於王安石主持的熙寧變法關鍵時期,如果皇帝的詔書能作為判決的最終依據,那麼説明皇帝的詔書能有法律最終解釋權,根據皇帝的旨意就能對現行法律進行修改和變更,那麼王安石推行熙寧變法就有了基礎,所以王安石支持大理寺許遵的有期徒刑判決。司馬光則是支持阿雲死刑判決的,他認為法律的神聖體現在,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就是皇帝也不能干預司法,那樣就會破壞法律的嚴肅性。實際上司馬光要表示的是大宋現行法律是不能更改的,法律和制度也不能更改的,王安石的熙寧變法是不合法的。他們爭論焦點實際集中在,是法律的效力大,還是皇帝的詔書效力大,史稱“律敕之爭”

在大宋的朝堂上兩位翰林學士就這案件吵得不可開交,神宗皇帝頭大了不少,於是又將所有的翰林學士召集審議該案,結果是大多數的翰林支持王安石有期徒刑的意見,宋神宗也在王安石的書面意見上御批“可”。大宋帝國的最高決策層對該案下了結論後,沒有想到這結論到了審刑院後,審刑院的官員又有意見了,他們集體上書要求再和王安石辯論此案。樞密院和中書省的官員們這時候也紛紛上書,發表自己對該案的意見。一時間大宋朝堂分屬變法派和保守派的官員,因為一件普通的殺人案,展開長時間的爭論,大家唇槍舌劍互不相讓。

於是宋神宗就讓翰林院寫了一道詔書,對謀殺犯人自首的界定和具體量刑都做出了詳細的解釋。 當這道詔書按照慣例發到中書省執行時,中書省的官員直接將這道詔書批駁了,上書説皇帝這道詔書違背現行法律,不能遵照執行。這下徹底把神宗皇帝惹火啦,他直接下詔免除阿雲死刑,改判有期徒刑。不久後朝廷大赦天下,阿雲也在赦免之列,於是阿雲就被放回家結婚生孩子。

然而時光流轉,一轉眼過了17年。1085年宋神宗因病去世,宋哲宗繼承皇位後,全面廢除王安石主持的變法。任用反對變法的司馬光任宰相,在司馬光法律神聖不可更改的高調聲中,可伶的阿雲又被抓進大理寺,很快被以謀殺親夫的罪名判處死刑,不久後被公開斬首示眾。大宋翰林大學士司馬光成功在爭論失敗17年後,成功的更改前任皇帝詔書判決,維護律法的的神聖性和嚴肅性。可是我怎麼感覺是司馬光將神聖法律的嚴肅性,破壞的更徹底,據説在法律界此案的影響延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