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廣場舞伴為何法庭相見

安徽商報訊(徐琛 李雯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兩名女子因愛好廣場舞而加入同一舞蹈隊,後一言不合起爭執,一氣之下鬧上法庭。近日,宣城市宣州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廣場舞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

王某、李某均為廣場舞愛好者,雙方原來都是宣城市區某廣場舞健身隊的成員。二人之間因為團隊管理上的瑣事發生矛盾,李某於2021年5月退出該健身隊,另行組建了一支舞蹈隊。

2021年10月18日晚,王某、李某為在宣城市區某廣場使用場地的區域範圍發生了爭執。同年12月3日,王某將李某訴至法院。

訴訟中,王某稱在雙方發生爭執之後,李某一直對自己進行造謠、誹謗、誣告,不僅捏造事實向宣城市老年人體育協會投訴,更在公共場所對她進行污衊誹謗,她在向李某發出律師函後,李某再次向有關部門投訴,污衊其集資亂收費賣服裝, 嚴重損害了王某的名譽。

李某辯稱,沒有到機關部門反映問題,二人爭執的起因是王某向李某提出轉讓場地的要求未得到滿足後,粗暴地使用大音箱播放高分貝舞曲,干擾了李某舞蹈隊的正常健身活動,部分隊員指責王某的不當行為,並不是對王某的造謠和污衊。

法院經審理認為,名譽是社會對民事主體的社會評價。王某認為李某的行為侵犯其名譽權,但其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事實和請求,判定社會對其的評價降低,因此,法院對王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來源:安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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