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港媒
海外網9月17日電 自暴亂髮生以來,一些香港法官屢屢輕判暴徒,有市民投訴16日法庭竟一連“放生”六名暴徒。此前,有法官多次對暴徒判無罪或輕判社服令,甚至公開稱讚暴徒為“社會棟樑”、行為“不算太暴力”等,令人質疑法官裁決不公。早前有議員提出設立監察機制,如“監察司法委員會”及“量刑委員會”來指引法官量刑標準。
據香港文匯網17日報道,2016年因參與旺角“暴動”被判入獄46個月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019年7月要求瑪嘉烈醫院發出絕食證明遭拒後,揮手打中女保安的下巴,並拒絕向到場警員出示身份證,最終被控普通襲擊和阻差辦公兩罪,裁判官林子勤16日卻裁定畢慧芬所有罪名不成立。
兩名被告盧錦玲和利尚寯,在2019年9月1日發起所謂“機場交通壓力測試”行動,被控在大圍站外襲警。案件16日在沙田法院受審,兩被告也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還有兩名男子在2019年暴亂中,被發現攜帶對講機及危險器具,分別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持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經裁判官張天雁裁決,他們的控罪均被撤銷。
對於一些亂港分子被輕判的情況,多名法律界人士此前就擔心,若由處事不公者任“刑事案件排期法官”,或會出現黑暴案件均交由立場明顯的法官審理的情況,而當前並無相關監管機制,恐怕會令公眾對香港司法機構失去信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此事會降低公眾對香港司法機構的信任,建議司法機構應該進行大改革,“‘司法獨立’非‘司法王國’,法官不能太過自大和自我,目前部分法官自視太高、太囂張,該儘早進行整頓,以免變成司法專橫”。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陳曉鋒同樣認為,所有法官都不應該有政治傾向,而是要依從法律及證據判案,才能彰顯司法公義。(海外網 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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