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將嚴重的網絡暴力納入公訴案件”在2022年中國全國兩會期間登上微博熱搜,引發熱評。目前,懲治網暴已有法可依,但“法不責眾”是處罰網暴實施者時,常常碰到的尷尬場面。面對網暴,法“要”責眾如何落地,尤為迫切和關鍵。
網暴具有極強的“殺傷力”,它不僅影響公眾對事實的判斷,左右事態的走向,甚至會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全國人大代表、TCL創始人李東生認為,中國對於遏制和打擊網暴方面,還存在法律法規適用性銜接性不強、被害人維權成本高,以及平台主體責任缺位等諸多問題。基於此,他提出,除國家要針對打擊網暴進行專門立法外,還應加大對網暴責任主體的懲治力度,將情節嚴重的納入公訴。
持相同看法的還有全國政協委員魏世忠,他建議通過完善法律制度強化互聯網平台責任,將嚴重危害社會的網絡暴力行為納入公訴案件範圍。
那麼,如何制定網暴納入公訴標準?是否有必要降低網暴納入公訴的標準?
全國政協委員、民革安徽省委員會副主委周世虹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網暴是否納入公訴,不能一概而論。
“目前對於網暴的懲治有三個層次,第一層是刑事處罰,比如網暴行為涉嫌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社會秩序,則由公安機關立案,檢察院提起公訴;第二層是行政處罰,主要由公安機關給予網暴實施者罰款、治安拘留等處罰;第三層是通過民事訴訟要求網暴實施者賠償或道歉。”周世虹説,“網暴是否納入公訴案件,目前有一定的標準,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周世虹同時強調,目前不適宜降低網暴納入公訴案件的標準,如果標準降低,處罰範圍勢必擴大,會給處罰帶來很多困難。“目前的問題不在於網暴處罰標準太低,而是被處罰的案例數量太少,不能夠產生震懾作用。”
周世虹表示,過去懲治網暴行為常出現“法不責眾”的局面,主要因為現實中,網暴實施者通常以虛擬、羣體的形象出現,“導致相關部門不知道處罰誰,受害者不知道起訴誰”。
對此,周世虹認為,要通過技術手段追蹤網暴發起人和首要分子,對其實施“精準打擊”。而對於那些盲從或起鬨分子,則要區分開來懲治。“網暴事件中,對網暴發起人和首要分子嚴加懲治,更有警示作用。”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