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專門決定摸清“家底”手段更“剛”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朱寧寧
回顧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的一個亮點,就是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監督進一步加強。
國有資產是全體人民共同的寶貴財富,是保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質基礎,對鞏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意義重大,必須管好用好。
我國國有資產規模龐大、種類繁多、分佈廣泛。要想管好家產,首先就要知道有啥“家底”。繼2018年10月國務院首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口徑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之後,2020年10月,國有資產第三次“亮家底”,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於2019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從國有資產管理的最新“賬本”看,我國國有資產家底更雄厚,各項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時隔兩個月,又一項貫徹落實黨中央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出台。2020年12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作出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從人大立法工作的實際出發,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對於進一步健全國有資產監督法律制度、完善監督機制、切實增強監督實效具有重要意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依法監督正確監督,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推進國有資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伴隨各項制度措施的完善,人大國有資產監督剛性不斷增強,有效保障人大監督真正“長出牙齒”。
形成制度加強人大監督
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是黨中央提出的要求。2017年,黨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這是新時代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的基本依據和根本遵循。2018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印發了貫徹落實中央《意見》的若干意見。
由此,聽取和審議國資管理報告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一項制度性監督工作。每年,有關國資管理的報告都會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三年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除了每年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和專項報告之外,還先後出台貫徹落實中央《意見》的若干意見和五年規劃等,推進健全制度體系。
“總的看,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初步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初步形成,人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工作實現良好開局。”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負責人説。
專門決定提供法律保障
完善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是國企改革發展的重要保障,對於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具有重要意義。
“從工作實踐看,履行好黨中央賦予人大的國有資產監督新職責,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制度。”談及為何要制定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專門決定,該負責人表示,目的就在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將黨中央的要求轉化為法律規範,為落實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正確履行監督職能、推進國有資產治理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決定》積極回應了社會關切,受到了各界的普遍關注和熱議。雖然只有九條,但涉及的內容十分重要。《決定》緊扣中央《意見》要求,保證全面完整反映《意見》確定的制度框架和原則要求,使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轉化為法律規範。分為總體要求、報告和審議工作、健全相關機制、地方人大的履職四個部分。
在梳理建立和實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度工作,總結中央和地方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決定》將監督工作程序、有效做法和有益經驗制度化,進一步細化國務院報告重點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重點等《意見》要求。同時,堅持問題導向,圍繞工作中存在的國有資產數據不夠充分、管理情況缺乏有效評價、基礎工作比較薄弱、整改問責機制不夠健全等突出問題,提出有針對性規定,就加強國有資產審計、發揮審計支持作用提出明確要求,着力強化《意見》規定,提升監督實效。
“我們將切實做好《決定》實施工作,研究提出貫徹實施《決定》的工作安排。”據該負責人透露,下一步,將重點認真落實好相關要求,加強與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繫,督促落實好《決定》提出的國有資產報表體系、管理評價指標體系、國有資產審計專項報告、整改與問責機制、全口徑信息共享平台等要求。此外,還將加強宣傳引導,鼓勵和支持地方貫徹落實《決定》有關精神和要求,推動提升人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整體成效。
專項報告聚焦關鍵問題
企業國有資產是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於2019年度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管理情況的兩個專項報告。
為了做好這項監督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組織開展企業國有資產(不含金融企業)管理情況監督調研。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與全國人大財經委組成專題調研組,組織召開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審計署等中央有關部門座談會,走訪國務院國資委、中國聯通、國投集團等中央部門和企業,赴上海、陝西等地方開展實地調研,對中糧集團、中國建材、中國誠通等16家企業開展書面調研,委託天津、安徽、陝西三省(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開展專題調研。
專題調研報告從監管體制機制、重大國資國企改革、國有企業運行效率和質量、國有資產治理體系基礎4個方面指出了15項重點問題,並有針對地提出了15條建議,對提高常委會審議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對報告進行審議時,共有36人次發言,圍繞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機制、調整優化國有經濟佈局結構、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法治建設等,提出了進一步完善制度體制機制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據悉,這些審議意見已經轉給國務院方面研究處理。按照監督法等相關要求,2021年4月,國務院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審議意見研究處理和整改問責情況。
“在今後的國資監督工作中,我們將繼續加大對國資國企改革、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力度,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人大監督評價指標體系,進一步提高監督工作的科學化、精準化水平,促進政府加快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提高國有資產管理水平。”該負責人表示。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