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稿首發於法制週報2020年第115期
文 | 法制週報記者 曾雨田
通訊員 | 文天驕 舒暢 姚雙珏
編輯|浪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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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難以避免出現要向朋友借錢,或者朋友找自己借錢的情況。
但很多人因為借款時不寫借條或者借條書寫不規範,難以維護自身合法利益。近日,《法制週報》記者採訪了有關法院,通過幾個案例給大家講講規範書寫借條的重要性。
100萬是借款還是還款
轉賬後沒寫借條,長沙市民週一山借出去的100萬元差點打了水漂。
原告週一山和被告吳開開是熟人,雙方均擁有自己的酒店。2019年1月,經鄭新民搭橋,吳開開向週一山借款100萬元,轉賬也並未進行備註。
半年之後,吳開開還未按時還錢,週一山遂訴至天心法院。
開庭時,吳開開的代理人稱,案外人鄭新民欠了吳開開300萬元,週一山轉賬的100萬元,其實是代案外人鄭新民歸還的部分借款。
鄭新民作為證人陳述,其與被告吳開開確實存在借貸關係,但其從未要求原告週一山代他向吳開開歸還款項。
本案訴爭的100萬元,鄭新民稱自己只是介紹人,且原告週一山與被告吳開開之間沒有微信,吳開開的銀行賬户都是他通過微信發給週一山的。
最終結合雙方提供的證據以及鄭新民的證人證言,法院認定轉賬的100萬元就是吳開開向週一山的借款。據此,天心法院一審判決限被告吳開開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週一山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
拿着撕毀的借條起訴被駁回
2019年9月1日,高小詩向李宙借款3萬元,並出具借條一張,承諾2019年9月2日歸還。李宙通過轉賬方式向高小詩支付2萬元,並陳述以現金方式向高小詩支付1萬元。
2019年9月4日,高小詩不幸身亡。高小詩名下有兩套房屋,繼承人為高小詩的父母和妻子。
李宙遂向天心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請判令3被告在遺產繼承範圍內向原告返還高小詩的借款人民幣3萬元,按照年利率24%的標準承擔逾期付款利息。
今年5月,天心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經審理查明:原告李宙提交的《借條》,系撕毀後由10餘張碎片拼湊而成。在庭審中,原告李宙還從口袋中掏出多張疑似借條碎片。
庭審中李宙先稱“借條被朋友的小孩撕毀”。又稱 “我可能記錯了,我應該是聽説高小詩去世後本人自行撕毀,又覺得吃虧才重新拼攏的”。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李宙當庭向本院提交的借條系十餘張紙張碎片拼攏的,即借條已經撕毀。原告李宙陳述系其本人撕毀,但原告李宙並未向法庭作出撕毀借條的合理性解釋,高小詩的去世與其撕毀借條無直接關聯性。高小詩約定於2019年9月2日向原告還款,現高小詩已經去世,本院無法查清高小詩是否於2019年9月4日前償還該借款。原告李宙當庭向法庭提交了其它數十張疑似借條碎片,説明原告李宙原本持有的其它債權憑證也予以撕毀。
法院確認原告李宙與被告高小詩之間的借條已經銷燬,即原、被告之間的債權憑證已經銷燬,原告李宙仍主張其與高小詩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存續,缺乏事實依據,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據此,依法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李宙的訴訟請求。案件宣判後,原告未上訴。
用曾用名打借條不認賬
朋友借錢後遲遲不還,家住汨羅的伏某將彭某起訴至汨羅法院弼時法庭,要求其歸還所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65萬元。書記員送達時,彭某説沒有這回事,自己不叫彭某,而叫彭某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