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寶華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來源:青島中院微信公眾號
流程編輯:TF060
3月16日上午,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寶華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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