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大貨車可怕不可怕?
——可怕!
是不是應該嚴厲查處?
——嚴查!
可就在蜀黍費盡心思
摸清楚大貨車出行規律的時候
有些人員卻在絞盡腦汁
摸清楚蜀黍的行動規律
結果呢?悲劇了……
10月22日晚
臨沂公安交警現場抓獲
兩名非法盯梢、報信人員
01
10月22日晚,臨沂公安交警發現,一名男子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魯QP***2的轎車,多次從中隊門前路段駛過,每次駕駛員都停車稍作停留對中隊院內進行一番觀望後再駕車離開。
該男子的行為引起了執勤民警鄭亮的注意,憑藉着多年工作經驗,鄭亮判斷此車有“盯梢”阻礙執法的嫌疑,所以,當該車再次經過時,鄭亮立即上前對駕駛員進行盤查。看到民警過來,駕駛員顏某神色慌張,開始還強詞狡辯拒不承認“盯梢”行為,但面對執勤民警強大的心理攻勢,顏某最終承認自己是在觀察中隊執勤人員的行動情況,再通過打電話、發微信的形式將信息提供給自己的一名大貨車駕駛員,以此逃避交警的檢查。隨後,執勤民警以涉嫌阻礙執行職務將顏某移交蘭山分局方城派出所做進一步處理。
02
10日22日22時許,臨沂公安交警在執勤期間,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魯QL***0的白色轎車一直停放在方城中隊門前路段,且車內駕駛員“鬼鬼祟祟”,形跡可疑,疑似是給違法車輛盯梢的“路蟲子”。
執勤人員於是上前對白色轎車進行了盤查,面對執勤人員的詢問,駕駛員卞某神色慌張,語無倫次,這些更加深了民警的懷疑。在民警進一步調查中,卞某對其為超載大貨車通風報信的事實供認不諱。
據卞某交代,其受某運輸企業曲某指使,負責在方城中隊門口盯梢,將警車和執勤人員的情況通過講機的方式,向經過方城境內的違法超載大貨車駕駛員通風報信,以達到違法車輛逃避處罰的目的。隨後,執勤民警以涉嫌阻礙執行職務將卞某移交蘭山分局方城派出所做進一步處理。
跟蹤盯梢警務人員通風報信
是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
嚴重的涉嫌構成刑事犯罪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五條: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目前,顏某、卞某因阻礙執行職務已被蘭山公安分局分別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交警提醒:預防道路交通事故是每位公民應盡的義務,盯梢執法、通風報信錯上加錯,屬阻礙正常執法行為,一經查獲必將嚴懲。貨車超載超限危害大,極易引發重特大交通事故,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請廣大企業、車輛所有人守法經營、合法運輸,守規則除隱患,安全文明出行。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來源:臨沂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