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最高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緩刑假釋

由 梁丘憐翠 發佈於 綜合

    本報北京12月27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焦敏龍)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司法研究基地專家聘任儀式暨學習貫徹‘兩法’加強新時代少年審判工作”座談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召開。

    會上,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少年司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宋英輝等8名專家學者受聘為最高法少年司法研究基地首批專家委員,聘期為5年。此外,全國人大、民政部、共青團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少年司法專家學者共十餘人,圍繞如何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工作進行了座談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賀榮表示,當前,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預防面臨很多新的複雜情況和問題。一段時期以來,性侵害、拐賣、虐待、遺棄、校園暴力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行為時有發生,未成年人特別是低齡未成年人實施殺人、傷害、強姦等惡性犯罪的情況也偶有出現。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在刑事審判方面,對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一般不得適用緩刑,一般不得假釋,“認罪認罰從寬”要依法從嚴控制,減刑要依法從嚴控制;對性質惡劣、危害重大者,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要堅決依法判處,絕不姑息,絕不手軟,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兒童的法治氛圍。

    賀榮介紹,據研究,撫養費糾紛超過交通事故糾紛成為涉少年兒童案件量最大的糾紛,其中近六成原告為女性,近七成被告為男性。“這一定程度上説明,女孩的撫養費問題是糾紛的‘大頭’,男性監護人的責任須要加強”。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