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蘭山法院金融團隊立案受理了申請人中國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分行與申請人尹某某關於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的申請並進行了審查確認。
據悉,申請人中國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沂分行與申請人尹某某因金融糾紛,於2021年7月13日經臨沂市銀行保險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隨後,雙方當事人申請蘭山法院對該協議進行司法確認。法院依據金融糾紛多元化解紛機制的工作要求,由金融團隊召集雙方當事人予以快速審查立案,並簽發民事裁定書對該協議進行了司法確認。
今年4月26日,為全面建立專業務實、便民高效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合理配置糾紛解決資源,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全市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臨沂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臨沂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臨沂監管分局聯合下發臨中法【2021】14號《關於全面加強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實施細則》。該實施細則明確,經臨沂市銀行保險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調解員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經調解員和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簽字蓋章後,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其效力。
據瞭解,臨沂市銀行保險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經市司法局審核備案的行業調解組織,對銀行、保險行業產生的各類糾紛進行行業調解,具備專業、靈活、便民性等特點。臨沂市銀行保險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成立,拓寬了金融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渠道。同時,人民法院將通過法院調解平台對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在線司法確認,提供司法保障,切實做到將為民服務深度融入到司法實踐。
(蘭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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