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張雪泓
今年8月11日早上6時40分左右,北京東花市大街路口南側,一輛白色小客車因未禮讓人行橫道行人,被“電子警察”抓拍記錄,司機李某被處200元罰款,記3分。這是北京首個被非現場執法系統記錄不禮讓斑馬線的處罰案例。
近日,在開展禮讓斑馬線現場執法的同時,北京市交管部門公佈了一批新增設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點位,在217個路口的“電子警察”增設記錄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行人的功能。至此,機動車禮讓斑馬線在北京正式進入實際執法層面。
行人在斑馬線上的道路優先權有法可依。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機動車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北京市交管局科信處民警段皓仁向《法治日報》記者介紹,機動車不避讓行人交通違法行為,是指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車身任何部位沒有進入人行橫道區域,遇已進入人行橫道且未闖紅燈的行人即將通過機動車前方時,未停車讓行的行為。此次新增設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的違法行為記錄資料,經審核無誤後將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對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的交通違法,交管部門將對違法行為人依法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具體什麼樣的行為會受到處罰?段皓仁説,路口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的違法行為大多是轉彎車輛造成的,其中比較典型的違法行為有:從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隊伍中強行穿插,造成行人行進中斷的;逼停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的;同方向已經有機動車停車避讓行人,仍強行通行的;採取突然加速等方式繞過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行人的。
“很多駕駛員以為不禮讓行為只是文明層面的問題,其實它更是一個法律問題。遇有行人在人行橫道範圍內正在通過路口的時候,作為駕駛者應當在人行橫道停止線以外停車避讓行人,待行人通行以後方可駕駛機動車正常行駛,其目的就是最大化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對於雙方都是一種傷害。”段皓仁説。
事實上,禮讓斑馬線行動在全國不少城市都以不同形式展開。早在2010年3月,在浙江寧波市委市政府、市文明辦和公安交管部門的推動下,禮讓斑馬線開始在寧波市鋪開,3000多輛公交車2000多輛出租車,以及機關公務車和機關幹部自備車率先承諾禮讓。如今,禮讓斑馬線儼然成為這座城市的“金名片”。在杭州,從2007年起就由公交車帶頭開展了“斑馬線禮讓行人”的活動,並嚴懲不禮讓斑馬線的違法行為。此後,斑馬線禮讓行人被寫入地方性法規,併成為絕大多數駕駛員的行為習慣。廣東深圳市在《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中規定,對於不禮讓斑馬線的違法行為,將一律被處以罰款500元,並記3分。
在北京,“禮讓斑馬線”的倡議已經發出多年。早在2017年,北京46個路口路段就開展了禮讓斑馬線示範路口試點活動;2018年,北京還發布了《關於推進“禮讓斑馬線專項行動”長效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將禮讓斑馬線示範路口的經驗推廣到全市所有路口。那麼到底該如何禮讓斑馬線呢?
北京市交管局法制處科長許永輝介紹,禮讓斑馬線主要有五種情況:一是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二是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三是在機動車、非機動車混行路段,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依法處罰。四是右轉車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五是左轉車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不少駕駛員在採訪中表示,自己支持禮讓斑馬線,但要是碰到“為所欲為”過馬路的行人該怎麼辦?他們也會受到處罰嗎?許永輝介紹,行人遵守交通規則在綠燈下通行是拍攝不禮讓斑馬線的前提,當行人闖紅燈時,“電子警察”不會對機動車進行抓拍。
交管部門統計的數據顯示,8月11日零時起,北京217處路口值守斑馬線的“電子警察”正式開展執法工作,截至當天下午14時,已抓拍錄入120起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違法。
記者在北京市交管局科技信息處看到了一起執法過程中拍攝的4張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違法取證圖像。4張圖片清晰顯示了車輛與行人的相對位置關係,前3張由路口原有的闖紅燈攝像頭拍攝,最後一張是安裝在人行橫道一端的探頭所拍,專門確認行人通過路口時信號燈是否是綠燈。
段皓仁告訴記者,探頭中增加了行人行進軌跡的算法識別,採集到的信息經人工審核後錄入非現場平台。“在錄入之後,還會有專門人員進行二次審核,相當於一次探頭設備自動審核,加兩次人工審核,以免出現執法瑕疵。而如果行人違反規定通過路口,交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據悉,在首批217處路口抓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違法的“電子警察”投入使用後,北京交管部門將繼續增加路口不禮讓斑馬線“電子警察”的設置數量。(張雪泓)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