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成“寵基地”,裁判文書不能犯如此低級錯誤

據紅星新聞10月9日報道,河南鄭州一男子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書後發現,5頁裁定書竟出現10處錯字、漏字:“過渡費”打成“過度費”、“宅基地”打成“寵基地”“它基地”、“低於”打成“低子”、“安置住房”打成“安量住房”,甚至將原告的姓氏“魏”打成了“魂”……這讓拿到裁定書的當事人感到不可思議。

該案主審法官辯稱,經與書記員核實,裁定書出現的錯漏字現象系原告起訴狀、被告答辯狀書寫錯誤,“我們的裁定書儘量保持原汁原味性,原被告怎麼寫的我們怎麼打。如果是本院認為的部分寫錯了,我們會負責的”。

必須明確的是,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適用法律解決糾紛的載體,是明確當事人法律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其質量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審判質效的集中體現,這也決定了其嚴肅性和權威性。即便裁判文書在引述原告起訴狀、被告答辯狀時想保持“原汁原味”,也應在錯漏字之後加註正確的詞語,而不是完全照搬。漏洞百出的裁定書,不僅會影響人們的閲讀和理解,而且容易產生歧義,喪失了其本應具備的規範、嚴謹和準確。如果各地法院的裁判文書都這麼“原汁原味”,後果恐怕不堪設想。

2018年,最高法曾下發《關於全面提升裁判文書質量 切實防止低級錯誤反覆發生的緊急通知》,要求各級法院加強源頭治理,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司法責任,切實提升上網裁判文書質量。此舉旨在從根本上解決個別裁判文書質量不高問題,最大限度減少裁判文書各種錯誤反覆發生,但某些法院工作人員依然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認定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正確、語言文字規範準確,當是對司法機關判案的起碼要求。錯漏百出的裁判文書,不僅會讓人們對司法工作的專業性、權威性產生質疑,而且容易讓人們對相關處理決定、審判結果的公正性打上問號。

因此,嚴格遵守法官職業倫理和行為規範,珍惜手中的審判權,避免出現損害司法公正、影響法官形象的言行舉止,這對法官來説,不應該成為一個高要求。

各級法院要繼續嚴格執行最高法關於“提升裁判文書質量”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裁判文書質量管理長效機制,細化規章制度,優化辦案和文書公開工作平台,填補相關管理漏洞,完善文書起草、審核、簽發、印刷、用印、送達、上網公開等各環節校核工作的責任制,不斷提升法官裁判文書製作水平。這關乎的是法官、法院的臉面,更是整個司法隊伍的形象和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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