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調查丨盜採黑手如何伸進祁連山?
近日,青海非法採礦事件引發關注。8月9日,青海省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初步認定,青海興青工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青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興青公司董事長馬少偉等相關責任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多名領導幹部被免職並接受調查。
興青公司“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中,重要的一項就是涉嫌無證開採。到底有沒有合法的採礦許可證,是認定興青公司是否非法採礦的一個重要依據。帶着這個問題,總枱央視記者直奔核心現場。
興青公司是否有探礦權證和採礦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一章第三條明確規定: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採礦權,並辦理登記。
興青公司有沒有獲得探礦權?面對這個問題,木裏煤田生態保護局工作人員向記者提供了一份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但記者注意到,這份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上,探礦權人是青海省木裏煤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而並非興青公司。
△探礦權人為青海省木裏煤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面對疑問,工作人員稱:“木裏煤業不歸我們管,我們木裏煤田生態保護局只負責整個礦區目前的生態環境治理。”當記者追問興青公司有沒有采礦權時,工作人員回答:“我現在只拿到了他們的勘查許可證,其他證件調查組全拿走了,需要到興青集團天峻能源有限公司瞭解情況。”
從木裏煤田生態保護局出來,記者驅車來到直接涉嫌非法採礦的興青集團天峻能源有限公司。該公司主要領導辦公室大門緊鎖,辦公區幾乎沒人。記者唯一見到的一位辦公室主任稱自己不知情:“清楚的人都在西寧,在總公司那頭。”
隨後,記者來到了位於西寧市城西區的青海省興青工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也就是之前那位辦公室主任所説的“西寧總公司”。但這家公司樓上樓下兩個辦公區大都是房門緊鎖。在一個角落的房間裏,只有幾位負責財務的工作人員在配合青海省審計廳做調查工作。當他們被問到公司在木裏礦區是否有探礦權證和採礦許可證時,工作人員表示,不知道,需要問領導。
帶着問題,記者又驅車前往青海省自然資源廳。這裏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興青公司沒有采礦許可證,其開採行為屬於非法開採。他還告訴記者,興青公司也沒有探礦權,木裏煤田聚乎更礦區一井田的探礦權證不屬於興青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進行礦藏開採和工程建設,應當不佔或者少佔草原;確需徵收、徵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第五十條規定:在草原上開採礦產資源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而青海省林業和草原局工作人員則表示,涉事企業開挖草場,也沒有到青海省林草局辦理合法手續,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多項與環保相關的法律。
盜採者如何成了治理者?
2014年8月7日,互聯網上一篇名為《青海砍掉5%的保護區讓位採礦 國家級生態功能區告急》的報道,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青海省委省政府迅速成立調查組,趕赴木裏礦區,按照媒體報道的情況,逐項開展了調查核實,並責成相關部門,立即叫停礦區一切違法違規開採行為。企業全面停產整頓,開展環境整治。被叫停的就包括在聚乎更煤礦五號井開採的興青公司。但興青公司並沒有就此離開礦井。
此後,青海省確定義海、慶華和興青公司三家企業在露天開採形成的採坑進行邊坡治理試點。一個有礦權糾紛,沒有取得探礦權證和採礦許可證,涉嫌非法採礦的企業重新進入礦區開展治理工作。
為什麼是興青公司?木裏煤田生態保護局工作人員説:“興青公司被省上確定為採坑邊坡治理的試點企業。(記者:是通過招標嗎?)這個當時通知上要求就是趕緊找做得好的企業,前期工作開展得紮實的企業。這個沒招標。因為在高寒高海拔的礦區,開展采坑邊坡治理沒有先例和標準可遵循。”
開採已被叫停6年,但今年8月13日,總枱央視記者在木裏礦區仍然發現大量存煤。對此,木裏煤田生態保護局工作人員回應,這些煤是礦坑邊坡治理時清理出來的露頭煤。露頭煤統一交由木裏煤業集團,然後供應給省內烏蘭慶華煤化公司等下游用煤企業。所得收入進賬木裏煤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後,再將部分資金以礦區整治的名義撥給興青公司。“比如説一噸煤賣600塊錢,60塊錢木裏煤業集團就提出來,作為整治的基金。剩下的540塊錢,肯定還要上税,到興青公司手裏可能就500塊錢。”
也就是説,即使是治理礦坑時清理出來的露頭煤,其所得收入也大部分迴流到了興青公司。那麼,治理礦坑邊坡真的能源源不斷清理出這麼多所謂露頭煤嗎?興青公司有沒有邊治理邊開採?如果有,又是誰為盜採者開了綠燈呢?
8月14日,木裏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會議要求,必須嚴明整治責任,把該擔的擔子擔起來,把該負的責任扛起來。我們相信真相很快就會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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