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網售“誤差捲尺”80釐米標為1米,還有多少短斤缺兩把戲
“一米的長度也能有‘假貨’?”近日,有網友發帖稱,網上有人售賣一種“非標、誤差捲尺”,商家在售賣時明確表示,該捲尺的刻度與正常尺子不同,根據定做可以將80釐米的長度標為1米,甚至有捲尺在前3米都是正常長度,從第4米開始“縮水”。據瞭解,購買“誤差捲尺”的多來自於工程和裝修的從業者。
前些年,有媒體報道,“八兩秤”在網上銷售得明目張膽,這種秤就是放七兩、八兩或九兩重的物品,秤讀數會顯示一斤,賣家稱可提前幫調好,想要幾檔給調成幾檔,也可提供視頻教學。這樣的電子秤外觀與一般秤無異,但操作這種秤,可為商販謀取更大利潤。如今,網上竟有商家售賣“誤差捲尺”,80釐米標為1米,甚至可由買家自行訂製,需要什麼規格就做什麼規格。實在讓人驚異!也讓人不由得想問:還有多少短斤缺兩的把戲?
無論是使用“八兩秤”還是使用“誤差捲尺”,都是為達到自身盈利目的,在提供商品或服務中,採取虛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都是對消費者的欺詐,應受到法律制裁。一些電商平台基於把關不嚴甚至放任非標計量器具在平台內銷售,也當承擔連帶責任。
必須明確的是,根據現行計量法和《計量違法行為處罰細則》,使用計量器具不得破壞其準確度,損害國家和消費者利益;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偽造數據,給國家或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製造、修理、銷售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對個人或單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過,從上述法律條款也可看出,處罰“誤差捲尺”之類消費欺詐,力度還是不夠,比如罰款僅為二千元以下,處罰力度太輕,計量違法成本過低,這就難以震懾利用計量器具短斤缺兩、坑害消費者的違法行為。據報道,我國對計量法的修改正在進行,修訂稿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製造、銷售、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的,沒收計量器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樣的罰款才與這種計量違法行為匹配。
除了加大處罰力度,還需要社會共治。比如消費者,遇到商家使用“八兩秤”、工程和裝修隊使用“誤差捲尺”,以及電商售賣非標計量器具,可以向市場管理、計量監督等部門及消協、電商平台投訴,這些部門與機構、平台也應接受舉報,及時介入調查。對製造計量器具的企業也當加強監管,製造違法計量用具的企業,應納入黑名單和誠信監管範圍,提高違法成本。
作者:李秀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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