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3年仍斂財!茅台集團原總經理,判了
2020年8月24日,貴州省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自力受賄案,對被告人劉自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劉自力受賄所得財物摺合人民幣一千八百五十四萬七千七百六十二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劉自力利用擔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之便,在獲得茅台酒經營權、批准購酒指標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妻子、女兒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854.7762萬元,其中人民幣1772.1501萬元、美元10萬元、英鎊2.3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劉自力利用擔任茅台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之便,在獲得茅台酒經營權、批准購酒指標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妻子、女兒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854.7762萬元,其中人民幣1772.1501萬元、美元10萬元、英鎊2.3萬元。
法院認為,劉自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獲取茅台酒經營權、批准購酒指標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854.776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劉自力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待辦案機關未掌握線索的大部分犯罪事實,當庭認罪悔罪,系坦白。案發後,積極協助辦案機關退繳部分贓款,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應予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注意到,法院查明劉自力直到2018年仍在斂財,而此時他已經退休3年了。
劉自力出生於1955年4月,貴州仁懷人,其16歲參加工作即進入茅台酒廠,曾任茅台集團工會主席、副總經理、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
2011年10月,袁仁國出任茅台集團董事長,劉自力接任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二人一起“搭班子”。
劉自力接受採訪視頻截圖
上任後不久,劉自力就因為一次爭議言論受到全國關注。2012年3月,在茅台一款新產品的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對“三公消費禁喝茅台”提案的看法,劉自力反問記者:“三公消費禁止喝茅台?那麼我請問你,三公消費應該喝什麼酒?你回答,你不能只點頭,你也得回答啊!”
2015年8月,劉自力到齡退休。但經法院查明,他沒有放棄以酒謀私,一直斂財直到2018年。
2019年5月,袁仁國官宣被“雙開”,茅台集團問題的蓋子逐漸揭開。《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以袁仁國案為突破口深挖,貴州省嚴肅查處了茅台集團原總經理劉自力、原副總經理高守洪等一批以酒謀私的高管。
2019年9月,貴州省紀委監委宣佈,給予劉自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經查,劉自力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對其問題調查核實時,與相關人員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違規在幹部的職務晉升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獲得茅台酒經營權,大搞權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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