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住院輸血染艾滋,事件背後簡直可怕,2014年1月,湖南省張家界市桑植縣一年級學生張小寶因車禍住院輸血,隨後輾轉長沙、上海等地醫院診療,在2015年7月被確診感染艾滋病毒。在排除了母嬰傳播、性傳播等途徑後,張小寶的母親李敏懷疑問題就出在救治環節。
但相關的5家單位都不認可小寶感染艾滋病與其有關。
溝通未果,李敏母子走上訴訟之路,向張家界市人民醫院、張家界中心血站等五家單位索賠115萬餘元。
男童住院輸血染艾滋 事件背後簡直可怕
2016年10月18日,張家界永定區法院一審判決,該案無法判斷各被告的責任大小,五被告平均承擔40餘萬元。
目前,五家單位均提出上訴,李敏也以一審判決賠償過低為由上訴。
在整個調查過程,不同當事單位對事件的認定與還原,與日本已故導演黑澤明名作《羅生門》有頗多相似之處。
十平米的屋子,大門和窗户朝着幽暗的走廊,窗户上五彩的玻璃透出暗光。
39歲的李敏坐在牀邊看着兒子發呆。
10歲的男孩張小寶,艾滋陰影還沒有顯現在他幼稚的臉龐。他似懂非懂,按照媽媽囑咐的“少和別人接觸”,乖乖地躺在牀上一個星期了,沒有到屋外去玩耍。
他醒來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打開擱在枕邊的DVD電視一體機,熟練操作按鈕,碟片飛轉,發出唰唰的聲音,光線在他的臉上變幻。
每天的日子如此雷同。現在,李敏想的更多的是上訴的事情,她看不懂判決書,只有胡思亂想,想多了頭痛,就吃一顆鎮痛片。
她臉上總帶着沒有睡醒的疲倦,眼皮發腫,臉龐木訥,説話的時候低着頭;她描述這間屋子如同他們的命運,分不清白天黑夜,在張家界這座著名的旅遊城市裏,活得像兩隻螞蟻。
“天上掉下的艾滋病”
李敏與丈夫張某在1998年結婚,1999年大兒子出生,張小寶在2006年出生。
夫妻倆都是小學畢業,家裏有1畝2分田,收成不好,就一直在外打工,一年可以掙4萬餘元。
張小寶是李敏在浙江打工時生的,“出生時皮膚好,光滑,像個小女孩。”
李敏請人為小寶算過命,她記得算命先生的話,如果災難挺過去了就不是一般人。
“沒想到災難這麼大,老天爺這個玩笑太大了”。她説。
2012年張小寶回到桑植老家讀書。成為了留守兒童,和奶奶住在一起。
他在村小讀書,學校到家不過1公里。2014年1月3日下午4點半,放學後的張小寶在一處上坡轉彎處,被一輛拉滿石料的拖拉機撞傷。
經鑑定,張小寶尿道斷裂,直腸會陰損傷,盆骨骨折,重傷二級。
李敏介紹,張小寶被送到了桑植縣醫院包紮,當天送往張家界人民醫院救治。
病歷記錄顯示,入院前,張小寶無外傷史,手術史,輸血史。2014年1月4日的檢驗報告單顯示血清樣本的檢測項目“人免疫缺陷病毒抗體”結果為“陰性”,意味着張小寶未檢查出艾滋病。
張家界人民醫院給張小寶做了手術,1月4日、5日,醫院兩次為張小寶輸入四袋O型RH陽性血,血液分別來自四名獻血者,血液均由張家界中心血站提供。
第二次輸血的時候,李敏已從外地趕回醫院,目睹了兒子輸血的過程,“血液深紅色,裝在像葡萄糖輸液袋一樣的袋子裏”。
護士還給張小寶輸入了人血白蛋白,生產廠家為山東泰邦生物製品有限公司。
此後,為了尿道和直腸修復,李敏帶着小寶先後在張家界市人民醫院、湖南省兒童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南院做手術治療。
按張家界市衞計委事後統計,除2014年1月因車禍入院外,自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間,患兒先後到湖南省兒童醫院住院1次、張家界市人民醫院住院3次、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南院住院3次,並在長沙、上海等地接受手術。
2015年6月29日,張小寶第四次入住張家界人民醫院,醫生對張小寶進行人體免疫缺陷病毒抗體檢查結果為待複查。
李敏回憶,當時醫生把她叫到辦公室,表情略顯緊張,悄悄跟她説小寶可能感染了艾滋病,要到省疾控中心去確認。
這個結果像一記重錘砸在李敏頭上,李敏蹲下哭了很久站不起來。接下來的一個星期沒吃過兩頓飯。
7天以後,經省疾控中心確證,結果為HIV-1抗體陽性(+),意味着張小寶確實感染了艾滋病。
“天都要塌了,活不下去了。”李敏説,“這就是天上掉下來的病。兒子發生了車禍才撿回一條命,沒想到又感染了更可怕的病。”
5家單位均稱沒有責任
到底是在哪個環節讓張小寶感染上艾滋病?
李敏瞭解到艾滋病感染途徑有三種,血液傳播、母嬰傳播、性傳播。
她和小寶爸爸做了篩查,為陰性合格。孩子還小,不可能有性行為。排除了這兩項傳播途徑,李敏認為,問題肯定出在血液上。
她最先找了張家界人民醫院,醫院的醫生跟她説,不應該找他們,該院每次手術所用器械均嚴格執行消毒標準,因此不可能在該院手術環節感染艾滋病。好比在城市的超市買東西,買到假貨要找廠家,血液問題要找血站。
2015年7月17日,張家界血站向家屬提供了一份“關於張某輸血有關情況的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結論是“本站認為,現可排除該患者經本次輸血感染HIV的可能性”。
報告顯示,張家界中心血站成立了由業務站長任組長的調查組,採血科查詢4名獻血者資料,獻血者身份信息登記正確,與獻血者一致,不存在冒名頂替情況,獻血者資料採寫規範,簽名完全,採血、交接等核對無誤。
張家界中心血站站長餘剛寶介紹,獻血之前先填徵詢表,分給獻血者唯一的條形碼,初篩乙肝、血型、梅毒等,並體檢,將血液拿回檢測,合格入庫,不合格報廢。
採血量一般是200至400ml,一般化驗的樣本為兩個5毫升試管的劑量,留樣保存在類似於輸液管一樣的管子裏,叫血辮,血站留10公分約2毫升樣本,根據法律規定,保存血辮的時間為這袋血輸血後的兩年時間。
報告稱,血站檢驗科查詢並複查了4名獻血者的血液標本,為陰性合格,取4名獻血者當次獻血保存的血辮標本,重新檢測,結果為陰性。
新京報記者獲取了一份獻血者歷次獻血血液去向表顯示,輸給張小寶血液的獻血者分別為代某、覃某、汪某、朱某。
餘剛寶介紹,代某和覃某在輸血給張小寶後,沒有再獻血。2015年7月14日、15日血站聯繫兩人現場採血,核查為陰性合格;汪某、朱某在輸血給張小寶後,還再次獻過血,血液為陰性合格,所以暫無必要追溯獻血者本人再次採樣複查。
近四年中,四名獻血者除汪某獻血三次之外,其餘每人都獻血兩次。血液供給長沙、張家界市的醫院,血液被製作成血漿、紅細胞、血小板,輸給了12人。
對於張家界中心血站的調查報告,小寶家人並不認同。他們認為血站自證清白毫無意義,即使血站提供證據也沒有證明效力,不排除移花接木,血液標本調換的可能。
北京大學醫學部衞生法學教研室主任王嶽認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血站自查最起碼要在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的主持下進行,因為出現這種糾紛血樣是要封存的,如果導致標本破壞沒法查,責任要歸結於私自檢查的機構。
此外,湖南省兒童醫院和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南院以及山東泰邦生物製品有限公司均表示,沒有責任。
溝通無果,2015年9月,張小寶一家將張家界市人民醫院和張家界市中心血站訴至法院。
在起訴階段,小寶父母追加起訴了湖南省兒童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以及人血白蛋白生產廠家山東泰邦生物製品有限公司,向5被告索賠115萬餘元。
互相矛盾的檢查結果
張小寶的律師郭建美説,在法院審理的質證階段,除了不認可血站“自證清白”,他們還發現了其他被告之間的不少問題。
郭建美説,湖南省兒童醫院向法院提交的張小寶住院病歷資料中,住院記錄顯示,2014年4月23日,查出艾滋病病毒抗體待複查,建議其至相關有資質的醫院進一步確診。
李敏回憶,2014年4月22日,她帶着張小寶到湖南省兒童醫院進一步治療。在醫院只抽查了血液,由於需要一個星期才能拿檢查結果,為了節約開支,他們2天后就走了,兒童醫院也沒有任何人告知她診斷情況。
郭建美説,這意味着,在2015年6月29日,張小寶在張家界人民醫院就診檢查艾滋病為待複查一年前,就已經發現艾滋病問題了,只是家屬並不知情。
湖南省兒童醫院安全辦主任彭國強承認,出院記錄上一般要書面告知家屬的,湖南省兒童醫院的瑕疵在於僅在住院記錄上把檢查出艾滋病待複查事項寫進去了,沒有在出院記錄上書面告知。
“如果告訴我,我就會問病情,肯定要去複查,不會拖了那麼久,現在的被動就是兒童醫院未告知造成的。”李敏説。
蹊蹺的是,在湖南省兒童醫院治療後不到兩個月,張小寶於2014年6月10日第二次入住張家界人民醫院,6月11日檢查艾滋病病毒抗體為陰性合格。這與省兒童醫院兩個月前的待複查結果相矛盾。
張家界人民醫院安全辦主任唐承銀解釋,可能由於檢測時,對抗體產生的時間不一樣,或者對試劑的敏感度不一樣,有假陽性的可能,醫院不能作為確診的依據,必須要到疾控中心去確診。
此外,李敏發現,張家界人民醫院的這張報告單打印時間為2015年7月16日,距2014年6月11日的檢測結果出爐日期已過了一年多。
唐承銀解釋,當時的報告單有可能沒裝訂,或者搞丟了。
李敏認為,不排除醫院造假的可能,“報告單為什麼和兒童醫院的報告矛盾,為什麼又偏偏丟失了?”
郭建美説,對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南院來説,小寶曾在2014年9、10月及2015年3月三次入住就診,然而醫院並未在手術前做艾滋病毒抗體的檢測。而根據衞生部頒佈的《臨牀輸血技術規範》,對有輸血史的患者必須作抗體篩選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