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垃圾分類還有三個“差一點兒”

原標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三個月追蹤報告(上)

京城垃圾分類還有三個“差一點兒”

京城垃圾分類還有三個“差一點兒”

京城垃圾分類還有三個“差一點兒”

有的小區垃圾桶未安裝腳踏板

京城垃圾分類還有三個“差一點兒”

垃圾桶站被小型收集車遮擋

京城垃圾分類還有三個“差一點兒”

拾荒者在小區裏翻揀垃圾

新修訂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實施三個月有餘。市城市管理部門就垃圾分類制定的《居住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指引(2020年版)》(以下簡稱《指引》),也已經於5月11日向社會發布。據統計,《條例》實施三個月以來,廚餘垃圾分出的數量質量均有所提升,97%的小區開展了宣傳活動。連日來,北京青年報記者走訪了全市30個居住小區、16條平房衚衕,實地查看200組垃圾桶站和分類驛站,也發現了垃圾分類的“最後一公里”在便利性、規範性等方面仍存在諸多“差一點兒”。怎麼解決好這些“差一點兒”?怎麼補齊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的服務短板?在某種意義上,這正是抓好垃圾分類這件“關鍵小事”的“關鍵”之所在。

垃圾桶設置的便利性“差一點兒”

近日,北青報記者來到朝陽區主場小區,發現垃圾桶外堆放着多袋生活垃圾,打開桶蓋後卻發現,垃圾桶內並未裝滿。為何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北青報記者蹲點觀察,發現問題出在腳踏板上——有的壞了,有的壓根沒裝踏板。面對髒兮兮的垃圾桶,居民寧可把垃圾堆放在桶外,任憑其散發異味、招惹蚊蠅,也不願用手開蓋。

《條例》第三十五條明確提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應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但實際上,有的小區桶髒了不擦、桶壞了不修,給居民投放垃圾帶來了不便。在北青報記者走訪的甘露園、東四十條甲100號院等小區,也或多或少存在類似問題。

此外,垃圾投放點與樓門洞之間的距離過遠,也讓居民感到不方便。今年5月《條例》實施後,房山區長韓路附近的某小區施行“撤桶並站”,單元樓門口的垃圾桶全部集中到小區出入口,一拉溜兒擺了三十來個,但居民卻反映“不方便”。

小區居民張女士對北青報記者説,她所住的單元樓距小區出入口最遠,每次扔垃圾都要步行150米左右,“有的居民嫌麻煩,會直接把礦泉水瓶等垃圾扔到以前放垃圾桶的位置,等保潔員收拾。”

對此,該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認為,這樣設置垃圾桶,既可以降低管理成本,也有利於檢查、監督分類效果。至於給居民造成的不方便,“大家只能克服一下困難了”。

垃圾桶放在哪兒?擺多少?事實上《指引》在第3條“投放點設置”中早已做出明確規定:“每150至200户居民宜設置1處固定桶站,服務半徑不宜超過70米。”上述房山某小區的垃圾桶站擺放位置顯然不夠合理。

朝陽區望京附近某高檔大型小區的問題則是垃圾投放點數量過少。11棟樓、2500餘户居民,按規定至少應設12處垃圾桶站,實際卻只設了5處,且分佈很不均勻。有的居民出門百步之內就能找到兩個垃圾桶站,有的居民則要步行5分鐘以上扔垃圾。

桶站擺放的規範性“差一點兒”

規範設置垃圾投放點是動員居民參與垃圾分類的重要前提與基礎,但是北青報記者走訪發現,部分小區內垃圾收集設施的規範性不足。

一是垃圾桶品類不全,可回收物沒地兒投放。近日北青報記者在西城區宣西社區看到,一位老太太拎着一大串用繩子拴好的礦泉水瓶從6號樓裏走出來。她把礦泉水瓶掛在電瓶車扶手上,“這些都是可回收物,現在卻沒地兒扔啊!”在她面前就是一組固定垃圾桶站,一個桶裝廚餘垃圾,另兩個桶裝其他垃圾,但沒有可回收物桶。北青報記者在小區裏轉了一圈兒,沒見到一個可回收物垃圾桶。同樣的情況出現在菜市口百貨南邊的一個老舊小區裏。據一位工作人員介紹:“我們街道所屬18個社區全部採用定時定點收集可回收物的方式,居民只要按時去現場投放就可以了,因此我覺得設立可回收物桶也沒多大用處。”不過,《指引》在第3條“投放點設置”中明確規定,各居住小區應因地制宜地在小區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區域設置分類驛站,優先滿足廚餘垃圾、可回收物的投放收集需求。

二是垃圾桶品類與公示內容不一致。8月2日,北青報記者在朝陽區甘露園的一處投放點看到,公示牌上顯示此處應擺放一個廚餘垃圾桶、兩個其他垃圾桶,但實際上並排擺放了三個其他垃圾桶。廚餘垃圾桶則“藏”在了公示牌後面,並且被堆在地上的各類垃圾包圍,居民只能把廚餘垃圾扔在其他垃圾桶裏。海淀區知春里社區也有一處應擺放廚餘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的投放點,現場卻只擺放了兩個廚餘垃圾桶,導致其他垃圾無處可放,居民只得混投。

三是固定桶站未設置防雨棚。《指引》在第3條“投放點設置”中提到,固定桶站通過設置防雨棚,減少滲濾液產生量。但是北青報記者在豐台區長安新城二區走訪時發現有三個其他垃圾桶露天擺放,蓋子大張着,降雨過後,桶內積存了大量污水,加之天氣悶熱,讓桶內垃圾漚出了異味。

四是“多合一”投放收集點未發揮應有作用。在朝陽區定西南里社區,靠近小區門口的拐角處,靠牆擺放着四個垃圾桶,牆面上貼着五個指示牌。北青報記者仔細梳理發現,該區域承擔着七項功能,分別是收集廚餘垃圾、收集其他垃圾、收集可回收物、收集有害垃圾、暫存有害垃圾、暫存大件垃圾、暫存裝修垃圾。然而,在這個佔地面積僅有二三十平方米的投放收集點內,除了給垃圾桶留下一席之地,其餘大部分區域都被一個高出地面的廢棄花池佔據,供人們通行的空間非常狹小。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指引》鼓勵街道因地制宜設置集多種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性處置基地,並對設置標準也提出了具體要求,顯然定西南里社區的這處投放收集點不符合規範。例如,《指引》第5條“收集點設置”中規定,大件垃圾暫存點應劃定專門區域,設置圍擋,按大件垃圾的類別分區有序存放,而該投放收集點沒有圍擋;《指引》還規定,有害垃圾暫存點應設置在有監管條件的固定場所,並有專人管理,而該投放收集點卻無人管理。北青報記者現場看到,距離該區域僅十餘米的另一組垃圾桶站旁,露天堆放了牀墊、木板、舊馬桶等大件垃圾。

五是垃圾桶站被小型收集車遮擋,喪失分類收集功能。豐台區洋橋東里小區6號樓前剛剛設置了規範的固定桶站,嶄新的防雨棚下襬放着一個廚餘垃圾桶、三個其他垃圾桶,但這些垃圾桶卻經常被停放在前面的小型收集車緊緊擋住,導致居民無法靠近分類垃圾桶,只得把垃圾混投進收集車內,參與分類的動力大幅降低。海淀區知春里社區16號樓旁的垃圾分類驛站也存在相同情況。

管理責任人的監督“差一點兒”

北京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條例》第三十四條明確了物業管理單位、村民委員會、產權單位等十類管理責任人;第三十五條列出了管理責任人應當遵守的日常管理、監督引導等七項規定。但是,北青報記者探訪發現,部分管理責任人並未完全落實應有責任。

“你看,垃圾桶剛撤走不到半小時,這地上又堆了不少垃圾。本應是‘定時定點’投放,如今變成了‘定點不定時’!”在海淀區都市網景小區,居民董女士指着地上的垃圾堆説。北青報記者看到,該小區從《條例》實施後開始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的方式,每日早7:00至9:00,晚7:00至8:30,在每棟樓前擺出一組分類垃圾桶,供居民傾倒垃圾,其餘時段則會把垃圾桶撤走。董女士説:“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除了在指定時間引導居民參與垃圾分類,建議在其餘時間勸阻居民不要亂扔垃圾。”

此外,《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行為。然而,北青報記者走訪發現,拾荒者在小區裏翻揀垃圾的情況時有所見。在東城區甘雨社區西堂子衚衕1號院內,空可樂瓶、空醬油瓶、廢舊紙杯、髒塑料袋等垃圾散落在垃圾桶旁,讓行人無從下腳。一名40多歲的中年婦女一邊撿“有用的”垃圾,一邊扔“沒用的”垃圾,隨手將已經分好類的生活垃圾丟落在地,現場髒亂不堪。整個拾荒過程持續了近半個小時,期間沒有管理人員上前制止。

記者觀察

垃圾分類這些問題

期待“最佳選項”

由於垃圾分類工作實踐性極強,在實施一段時間之後,在《條例》的原則性框架之下,也產生了一些實際的爭議。這些爭議也許暫無標準答案,但是隨着垃圾分類的深入和觀念的普及,期望社區責任人做好“因地制宜”的大文章,能夠尋求出“最佳選項”。

地下車庫應不應該設置垃圾桶站?

儘管《指引》中已規定,固定桶站的選址應因地制宜設置在小區出入口、主要通道、地下車庫等區域,方便居民投放和收集作業。但北京青年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對於是否在地下車庫設立固定桶站,實際操作過程中還存在着諸多的爭論。

有的小區在為桶站是設在地面還是地下車庫而爭論不休:像在望湖社區的某小區,最近的熱門話題就是垃圾桶站是應該設置在地上還是設置在地下車庫。對於不少開車一族來講,都傾向於在地下車庫設置桶站,“這樣下地庫的時候就可順手將垃圾扔掉,省得要扔垃圾還得出樓門。而且,我們小區綠化那麼美,放垃圾桶又有味又影響景觀!”但也有不少居民擔心在地下車庫設立那麼多桶站,會招蚊蟲鼠蟻,“畢竟是在地下的密閉空間!這些害蟲再順着樓梯往家裏爬,清除可就難了。”

有的小區因為地下車庫沒有垃圾桶,居民就將車裏的食品包裝袋和飲料空瓶等垃圾扔在地庫裏,甚至形成了垃圾堆。“經常能在地庫地上看到自發形成的垃圾堆,有人扔一個,第二個人看到也就扔那兒了!”家住花市棗苑的周女士説。

而對於在地下車庫加裝分類垃圾桶,一些物業、社區工作人員都表示不贊同。花市棗苑社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如果在地下停車庫設置分類垃圾桶,會有業主將廚餘垃圾等扔到地下車庫,而工作人員對於地下環境的清理要求要比在室外更高,大大增加了人力成本。

望湖社區的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地下停車場基本屬於室內環境,通風條件也不好,如果設置桶站,清理不及時氣味很難散去。尤其是夏天,還容易招來蒼蠅蚊蟲,必然要增加消殺的頻次,“因此不建議在地下車庫設置桶站。”

週末垃圾增量清運是否應增加頻次?

北青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居民家中週末產生的生活垃圾量比平日增加1-2倍,但很多社區仍按照平日的早晚兩次分時段清運垃圾,這使得部分社區存在週末垃圾桶“冒尖”的現象。

“平時就早上上班臨走扔一次垃圾。週末都在家,肯定垃圾會多。午飯後和晚飯後都會再扔一次垃圾。”家住豐台長安新城的孫女士告訴記者,社區一般有固定時段清運垃圾,早一次晚一次,平日很少見到垃圾桶放滿。可每逢週末總是會看到垃圾桶“冒尖”,還有放不下的堆在了垃圾桶旁邊。

按照《條例》規定,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單位應當按時、分類收集、運輸不同種類的生活垃圾,根據生活垃圾收集量、分類方法、作業時間等因素,配備、使用符合標準的收集工具、運輸車輛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員。但《條例》並未明確規定清運的頻次。

是否會增加清運頻次,長安新城項目部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週末垃圾量驟增,會出現垃圾滿溢的情況,也會多派一些垃圾分類指導員,在下午時段進行清理,換垃圾桶。但如果增加清運次數,則需要與垃圾清運公司再進行溝通,看清運公司是否可以在週末增加頻次,要考慮清運時段、垃圾量多少等問題。

本版文/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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