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榮成休漁期非法捕撈亂象調查:碼頭頻繁深夜卸魚,舉報後接“平事”電話。 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進入休漁期,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收購、運輸、代凍、加工、銷售、儲藏非法捕撈海產品活動。
可據新京報記者在山東榮成的暗訪調查,休漁期內不僅漁民、商販在偷捕、偷賣,一些船員、船東還在中介撮合下違規出海,上千噸的運輸船常在深夜進碼頭卸漁獲物。而在記者向漁政部門舉報後,卻接到了被舉報船隻打來的“平事”電話。
今年4月,榮成市發佈通知,要求所有休漁漁船必須在指定的“母港”停靠,冷凍漁船原則上停靠在石島灣內的海成等5處“母港”,不得拆卸北斗定位終端設備,不得擅自離港或轉移停泊地點,不得違規出海作業。
然而,從記者調查來看,休漁期當地從偷捕、偷賣,到漁船違規出海等卻依然是一片繁忙景象。毫無疑問,這番場景與從國家到地方的休漁規定都不合。對於其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理當及時予以嚴肅查處,但相關方面的處理態度卻顯得極為曖昧。
報道里有幾個細節值得注意。一是,在記者向當地漁政部門舉報之後,相關部門值班人員的第一反應居然是追問“舉報者”:“怎麼個意思,你們之間有糾紛嗎?”而在舉報的一小時後,被舉報的運輸船就離開了碼頭;二是,被舉報的船隻方面後給記者打來“平事”電話,並指定舉報者“給漁政有個孫隊”打電話,“就説我們也不管了”。
面對舉報,不是首先核實舉報信息,而是反問舉報者的動機,這本就與監管部門對待舉報該有的態度相悖,也難免引發社會質疑。
在此之外,監管部門保護好舉報者信息是起碼的義務。但執法未動,記者卻先等來了被舉報者的“平事”電話。那麼,舉報者的信息到底是誰泄露的?被舉報者要求記者給“孫隊”打電話,這背後又有着怎樣的“隱蔽的角落”?
明令規定的休漁期,違規捕撈、運輸、買賣的現象依然在大張旗鼓地進行,這本就是對地方監管效力的直接拷問。而面對舉報,相關部門卻給出了讓人難以理解的態度,更是錯上加錯。
在調查中,記者還發現,當地漁船存在着船號被塗抹的現象。而榮成市加強伏季休漁管理的通告中明確要求,船隻不得拆卸北斗定位終端設備,但部分船隻的“航跡”疑似被關閉,甚至疑似出現了定位系統和船隻分離的情況。這些操作究竟是否屬實,其背後是否伴隨着監管的有意“放水”,當地都應該通過嚴肅調查來予以回應。
今年3月,農業農村部印發《“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明確要求堅持船籍港休漁原則,以縣(區)為單位建立休漁漁船台賬,實施“依港管船”“定人聯船”“船位報告”“信息週報”;做好重點排查,不定期組織海上日常巡查、交叉檢查、突擊抽查、區域聯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所以,儘管榮成當地部分船隻和商家的違規操作都有所“隱匿”,但像千噸級運輸船晚上在碼頭卸貨,其動靜其實是非常大的。若按規定做好相應的排查、巡查工作,相關違法行為很難不被發現。這樣的現象持續發生,到底是監管的“網眼”太大,還是有不當的利益庇護,這些都需要一個明明白白的回應。
另外,再補充一句,到底該如何對待舉報。今年4月榮成方面發佈的通告中,明確提出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對舉報漁港、漁船伏休違規的,根據案值給予重獎。重獎固能激發舉報者的勇氣,但更重要的是,認真對待每一起舉報,讓違規行為都能夠得到依法依規的回應。
保護海洋資源,推動可持續發展,經不起這樣的“破窗效應”。
□ 重舟(媒體人)
編輯 孟然 校對 李立軍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