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小時 一個路口查了300多起違章
鄭州交警在街頭進行宣傳教育 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供圖
河南商報記者高鵬
2021年5月1日起,《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實施。
五一假期期間,鄭州交警上崗勸導查處非機動車交通違章行為。對於初次未佩戴頭盔,騎車時手持撥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被查處的電動車主,交警以勸導教育為主,不過,累計被查處達3次將分別被處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20元罰款。
不戴頭盔、騎車時看手機打電話,累計被查3次將受罰
5月1日上午,在人民路與二七路交叉口,鄭州交警四大隊二中隊交警不時向市民發放《文明交通守法出行》宣傳冊和《辦法》實施倡議書。
在交警檢查、宣講過程中,不少未按規定佩戴頭盔的電動車主表示,此前已經瞭解到相關規定,並且準備購買或已經購買頭盔,只是還沒有養成佩戴習慣,當值交警依規對其進行宣傳教育並採集錄入違章信息後予以放行。
檢查過程中,有幾位騎車接打電話、查看手機信息的電動車主被交警攔下,民警對其批評教育後依規錄入違章信息後放行。另一位電動車駕駛人還存在違章載人的行為,被交警處以50元罰款。
鄭州交警四大隊二中隊副中隊長張震説,5月1日開始實施的《辦法》,新增加了“騎行乘坐電動自行車應佩戴安全頭盔”,以及“駕駛非機動車禁止牽引動物、手持撥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的行為”等管理內容,針對以上違章行為,鄭州交警將按照“三教育一採集”的工作方法,教育與處罰相結合進行管理。
“三教育一採集”是指交警第一次、第二次查處到的,均予以宣傳教育,並登記交通違章信息,錄入違章信息管理系統,第三次查處到,依規進行處罰。
據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人士介紹,根據規定,駕駛非機動車有牽引動物、手持撥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行為的,處以20元罰款。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的,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3個小時 交警在一路口錄入非機動車違章信息300餘條
“請您靠邊停一下。”5月1日早高峯剛過,交警五大隊民警陳力輝在花園路東風路口攔下了一名騎電動車的男子,該男子沒有戴頭盔,看到交警趕忙解釋,“我有頭盔,出門忘戴了。”陳力輝向其講解了佩戴安全頭盔的重要性,並將違章信息錄入到警務通系統中。
被問及為何不戴頭盔時,有車主解釋,路途很近,戴頭盔很麻煩;也有人説,平時沒有戴頭盔的習慣,戴着不舒服,擔心影響髮型。
陳力輝介紹,從近段時間的查處情況來看,戴頭盔的電動車主在陸續增多,“頭盔要成為標配,處罰不是目的,我們通過教育和處罰的形式,讓市民認識到保護自身生命安全的重要性。”
據介紹,當天上午3個小時的時間裏,民警共通過“三教育一採集”系統錄入非機動車違章信息300餘條。
鄭州設置了12個電動車上牌點
5月1日之後,對於新增加的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鄭州市在市區設置了12個上牌點,分佈在鄭州市的各個區,保證在《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施行後,合規的電動自行車可以方便、快捷地上牌登記。
按照《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予上牌。按照《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定(第40條),在《辦法》施行前已經領取臨時通行防盜車牌的電動自行車,在有效期內可以上道路行駛。
作者:高鵬
來源:河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