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韓宇
8月25日17點34分,遼寧丹東交警指揮中心連續六次接到一醉酒男子電話報警,舉報一輛轎車使用假牌。經查證核實,該車輛號牌正常,不存在男子所謂的“使用假牌”情況。在向舉報男子核實信息時,男子滿嘴酒氣,無故辱罵接警民警,經警告無效後,又先後多次撥打交警指揮中心接警電話騷擾,對接警民警進行侮辱、謾罵。
丹東交警支隊指揮中心立即向振興公安分局報警,經過摸排,涉事男子於8月28日上午被抓獲。
經訊問,李某某,男,黑龍江北安市人,他對自己酒後辱罵民警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並後悔不已。目前,李某某因涉嫌尋釁滋事已被公安機關執行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報警時要如實反映情況,謊報警情會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造成警力資源浪費。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凡無事撥打110或接警電話,惡意騷擾、謊報警情的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的可處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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