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某的安置房所在地塊屬於某故城遺址,無法進行安置房建設。因對案涉地塊勘探文物和確認文物的依據存疑,倪某某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因超過起訴期限,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倪某某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8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檢察為民辦實事”——行政檢察與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一批),其中就包括“倪某某訴浙江省文物局政府信息公開檢察監督案”。
2017年7月,倪某某所在村確定農房改造方案,其被安置到該村中學附近地塊。2018年1月,該地塊經浙江省考古研究所實地勘察,屬於某故城遺址,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需及時開發保護,倪某某安置房建設因此無法進行,需另行安置。倪某某遂向浙江省文物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案涉地塊勘探文物和確認文物的依據。因對公開信息內容存疑,倪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因超過起訴期限,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後申請再審亦被駁回。2020年11月,倪某某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法院以超過起訴期限為由駁回起訴並無不當,檢察機關不應支持倪某某的監督申請。但經調查核實,瞭解到倪某某因安置房遲遲未能落實,合法安置建房權益未得到保障,一家四口居住在擁擠破舊的老房中,該案行政爭議並未得到實質化解,案涉地塊的某故城遺址開發保護工作也受到阻滯。
檢察機關成立辦案組,趕赴當地調查核實,現場查看某故城遺址狀況,向申請人、當地村幹部、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瞭解具體情況,查明申請人的實質訴求是實現“儘早落實安置建房”和“要求政府對某故城遺址考古工作作出説明和不會用於商業開發的承諾”。
2021年3月30日,檢察機關召開公開聽證會,圍繞倪某某原安置房地塊是否確係因某故城遺址考古需要而重新選址、遺址所在地是否會被用於文物保護之外的其他用途、倪某某現安置房建設能否得到保障等三個焦點問題展開聽證。
聽證會上,文物部門對某故城遺址的歷史價值、開發情況和後續規劃作出説明,相關行政機關提出安置建房方案,並承諾及時為其辦理相關手續,讓其儘早安置建房。倪某某表示接受,願意息訴罷訪,當場簽訂息訴罷訪承諾書。
來源:正義網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