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牙博士口腔廣告違法被處罰

由 務高林 發佈於 綜合

本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2021年以來,浙江省台州市市場監管部門以專項整治為抓手,嚴厲打擊涉及違法違規商業營銷、醫療(醫美)、教育培訓、食品(保健食品)、藥品、房地產等事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領域虛假違法廣告行為,查處各類違法廣告案件547件,罰沒款542.5萬元,有效維護了廣告市場秩序。為切實加強企業自律意識,引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日前,台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外公佈了12起典型違法廣告案例。

台州市牙博士口腔門診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發佈含奧運冠軍、藝人和相關矯牙產品的照片,並附有“為牙博士植牙精藝點贊”等內容,系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的醫療廣告,且當事人發佈的醫療廣告未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查,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椒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萬元。

台州經濟開發區叁克油餐飲店發佈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和門店門口廣告牌上發佈含有“牛很鮮獻禮建黨100週年7·1當天憑黨員證菜品立減100元”文字及黨徽、1921—2021等圖片內容的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椒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萬元。

台州倚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其售樓處發佈包含“中天翰林雅境均價約15000元/平方米”“維科成交樓面價約6906元/平方米返還建築面積約9450平方米預計售價約1.8萬元/平方米”“中環·尚東悦庭均價約2.33萬元/平方米”“方遠天寧譽府均價約2.59萬元/平方米”等內容的燈箱廣告,對使用的數據未表明出處;當事人樓盤價格明顯低於周邊的其他開發商的樓盤價格,貶低了其他開發商的樓盤,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黃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5萬元。

台州市優唯攝影有限公司設計、製作、發佈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受杭州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委託,為其網絡店鋪銷售的普通食品設計、製作、發佈含有“增強抵抗力”“調節腸道菌羣”“防止便秘”“調節睡眠”“促進骨骼發育”等用語的網頁廣告,宣稱這些普通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違反了《廣告法》第三十四條和《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十條的規定。黃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罰沒6600元。

台州市黃岩駿達塑業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其網店銷售的“心婷腋露”產品網頁上標有“無任何副作用”“根除”的字樣,構成了對化妝品進行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斷言的宣傳,違反了《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黃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5000元。

台州市路橋區井泉勞保用品商行發佈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網站上銷售外包裝上標有軍徽標誌的月餅,並將標有軍徽標誌的外包裝在店鋪頁面進行展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路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萬元。

台州市路橋尚德門診部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佈的“慶黨百年華誕,尚德與愛同行”推文中使用了黨徽和國旗圖案,並在未取得專利權的情況下宣傳“尚德門診部專利技術”,謊稱取得專利權;在未經廣告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情況下,發佈標題為“今年端午送什麼?送禮就送三伏貼”推文,宣傳醫療服務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十二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路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1萬元。

臨海市付七妹副食商行發佈違法廣告案。當事人租用某酒店作為展銷場所,以發傳單、免費健康講座、免費品嚐趙氏普眾酒、發放雞蛋、麪條等形式誘導顧客到場參加展銷會,以現場講解結合播放視頻的方式宣傳趙氏普眾酒具有改善皮膚病、調理腿腳行動不便、調解脾胃腎臟等作用,實際該酒並無治療疾病等功效,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並處罰款1萬元。

臨海市尚美書畫培訓中心發佈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其微信朋友圈發佈的鏈接有如下內容:“最美中國字公益練字課程瘋狂搶”,顯示公益但收取教材、場地、教師費用598元等,構成以公益廣告名義變相發佈商業廣告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廣告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臨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並處罰款1.5萬元。

台州井口蛙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玉環信息港”上發佈一篇標題為“急招!一點點奶茶招募玉環合夥人,收入翻倍”的文章,內容包含“翻十倍”“快人一步多賺十倍”等字樣,對未來效果、收益作出了保證性承諾,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玉環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罰款1.27萬元。

天台智高點教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中推廣發布一篇名為“傲夢編程,先一步贏在未來!”的文章,並在該篇文章中利用某學員的事例宣傳當事人的編程相關課程,屬於利用受益者名義作推薦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天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萬元。

台州熠忻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佈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在其網店銷售名稱為“酸辣無骨雞爪盒裝網紅去骨檸檬鳳爪脱骨雞腳即食零食滷味小吃熟食”和“無骨雞爪檸檬酸辣無骨鳳爪脱骨去骨蒜香雞腳罐裝即食網紅小吃零食”兩款商品,標題中均含有“檸檬”字樣,網頁詳情中無骨雞爪的成品展示圖中均含有檸檬,並配有無骨檸檬雞爪相關文字説明,但實際商品配料中並無檸檬及相關製品,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二十八條的規定。三門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