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行人”的正確做法你get到了嗎?

“禮讓行人,該怎麼做才是正確的?”12月2日是“全國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題是“守法規知禮讓、安全文明出行 ”。12月1日,我市多部門聯合舉辦了“122交通安全日”主題宣傳活動,在這些活動裏,有一個“禮讓小課堂”的活動讓大家受益匪淺。

“禮讓行人”的正確做法你get到了嗎?

  不禮讓行人除罰款、扣分外,還要抄告單位

  “斑馬線上的人如果快走完斑馬線,我們是否能提前開過去?”“車速快的時候,看斑馬線感覺會來不及,有什麼小竅門可以更早知道前面有斑馬線?”“不禮讓被拍了要罰款扣錢嗎?”

  當天禮讓小課堂中,金華交警三大隊羅店中隊的副中隊長詹天倫對市民的這些疑問進行了解答,據他介紹,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禮讓行人”的正確做法你get到了嗎?

“禮讓行人”的正確做法你get到了嗎?


  禮讓的時候,最好等行人過完斑馬線,再開過去。有些人會有疑問,行人已經快走完斑馬線,從他的背面開過去肯定沒問題?“但是難保有些行人,會忽然間折返,這樣就出現危險。”詹天倫建議,就算沒等行人過完斑馬線就從行人的背後開過,也要跟他們保持安全的距離。

  還有一些市民反饋,有的時候不知道前面有斑馬線,不能提早做好相應的準備。“其實,在馬路上經常能看到一種菱形標線。”詹天倫説,這種標線叫人行橫道預告標線,一般設置在到達人行橫道道路前30-50米處,提示駕駛員前方已經接近人行橫道,應減速慢行,並須注意行人橫過馬路。

  那在我市,禮讓行人的情況如何呢?據金華交警法宣中心副主任呂奇介紹,近幾年,創建文明城市後,“禮讓行人”蔚然成風。他們還經常通過抓拍公佈“黑榜”“紅榜”的方式提高駕駛員對“禮讓行人”的關注度。11月26日-12月2日,金華交警就舉辦了“我禮讓我上榜”活動,鼓勵司機們禮讓行人、上紅榜,積極傳遞文明出行的理念。“從路口的監控抓拍來看,大約有90%的司機都能做到‘禮讓行人’。”呂奇表示,對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行為,交警將依法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造成交通事故的,罰款200元,記3分。此外,還要抄告單位。

“禮讓行人”的正確做法你get到了嗎?

  要做“對”禮讓行人並沒有這麼簡單

  “我之前在新華街上被拍了兩次,每次罰100元,扣3分。”“我記得明明每次都讓了,為什麼還會被拍?”

  在記者採訪的過程中,有網友表示,自己在斑馬線上遇到行人時,明明做好了“禮讓”,但是還是被拍了,這是為什麼呢?

  記者瞭解到,要做“對”禮讓行人,其實並沒有我們相像中的那麼簡單。

  根據道路通行規定,行人、機動車在行經有信號燈的斑馬線時,應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機動車在行經無信號燈控制的斑馬線時,必須在斑馬線外停車讓行。如果行人、車輛同處斑馬線內,且行人在機動車前方,則認定為不禮讓行人。交警在查處時,不以單張照片進行認定,而是採取全程錄像並截圖的方式進行取證。如果行人在斑馬線外停滯不前或主動示意車輛先行通過時,將不會被認定為不禮讓行人。

  那麼,如果我們在開車時,遇到行人闖紅燈,或是不走斑馬線的情況,又該怎麼做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由於行人相對於機動車屬於弱勢交通參與者,因此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時,在任何情況下發現行人橫過道路,都應當避讓,以確保雙方安全。

“禮讓行人”的正確做法你get到了嗎?

  雙方“守法”就是最好的禮讓

  雖然,現在“禮讓行人”蔚然成風,但是有網友還是表示在有些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上,有些司機還是沒有禮讓。

  網友“孫苗”有晨跑的習慣,她表示,跑步路過斑馬線時,有時會遇到一些不減速反而搶着加速過斑馬線的車。“當然,遇到這種司機的時候,肯定會覺得司機的素質低下。”但是遇到停車讓行的情況,“孫苗”表示會擺手表示感謝。

  “‘禮貌’明明應該是雙方的,但是有些時候感覺只有我們在做。”在採訪的過程中,也有一些駕駛員,對一些行人的不文明行為進行吐槽。

  網友“邊走邊愛”説,作為行人,當然希望司機能禮讓行人,但是作為司機的話,她也希望行人能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邊走邊愛”説,有時開到斑馬線的時候,本來沒人的,忽然闖出一個人來,剎車都來不及。

  網友“周奶奶”也表示,自己開車的時候,有好幾次都遇到一些人慢吞吞地走,還有的一邊走,一邊看手機。“對於司機來説,要做到禮讓行人,那作為行人來説,是否也要尊重一下司機,過馬路就像過馬路。不管是“慢羊羊”還是“低頭族”,都是一種交通隱患,也增加了交通擁堵的幾率。

  11月30日和12月1日,記者分別在市區幾條斑馬線前進行觀察,在過斑馬線的時候,確實有這類情況存在。

  那針對行人的這些不文明行為,我們是否也出台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呂奇説,按照《浙江省實施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從人行橫道過路口時,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應當及時通過。除此之外,在我省的其他城市,還有針對行人過斑馬線不文明行為的具體法規出台,比如温州和嘉興等,都出台了《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不文明的交通行為,比如説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穿道路時低頭看手機,嬉戲等,影響其他車輛或者行人同行等行為,可進行相應的處罰。

  呂奇表示,“禮讓”是相互的,不管是司機,還是行人,雙方“守法”就是最好的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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