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熱點 | B站告D站?判賠3000000元!

日前,原告上海寬娛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羈絆網絡有限公司、福建天下無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在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澎湃新聞報道,8月31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在新浪微博上連續五日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三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費用11萬元;駁回原告其餘訴訟請求。

原告:索賠經濟損失5000萬元

被告在諸多界面中持續、大量使用與原告上述註冊商標高度近似的“dilidili”標識,誘使廣大網絡用户誤認為該網站就是B站或者與B站存在特定聯繫,誘騙廣大網絡用户使用其侵權網站進行視頻點播。不僅如此,原告發現三被告在D站的手機APP和羈絆網中也惡意使用前述侵權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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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請求法院判令:

1、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註冊商標權的行為,即刪除全部網絡侵權內容;

3、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0萬元;

4、三被告共同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發生的合理費用共計100萬元。

D站:dilidili源於兒歌

但被告嘀哩公司則表示,自己有權使用包含“dilidili”的商業標識,未侵害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具體理由包括:

其一,dilidili.com域名的註冊時間為2013年8月27日,早於涉案商標的註冊時間,故被告有權在網站上使用該域名標識;

其二,涉案商標中使用的字母為b,被告使用的對應字母為d,兩者在外觀、讀音上均有明顯不同,不存在相似性,不會造成年輕人羣體的混淆;

其三,“dilidili”源於兒歌“春天在哪裏”中的歌詞,顯示健康活潑的文化背景,與原告臆造的bilibili不相似;

其四,被告之前確實臨時性使用過純字母的DILIDILI或dilidili標識,但這些標識與涉案商標並不相同,且被告現已不再使用,原網頁上或有些許標識殘存,但不存在原告所説的大量使用的情形。

法院: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法院認為,商標的首要功能在於區分商品和服務的來源。

由於涉案商標知名度較高,容易使相關公眾對被控侵權標識和原告商標產生混淆誤認,進而對D站的運營主體產生誤認,或者認為該網站與原告之間有特定聯繫。且客觀上,確已有公眾對B站和D站的關係產生混淆。

同時,結合部分涉案平台已無法打開,其侵權行為已不復存在的情況;以及立足商標本身的作用及價值、結合涉案商標的具體情況,上海楊浦法院依法酌定賠償數額,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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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國青年報、澎湃新聞、北京頭條、正義網

審核:王韶雲

校對:陳 卓

編輯:王 安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0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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