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權謀私自毀前程 ──莘縣公安局河店鎮派出所原所長王某某案例剖析

“我對自己的違紀違法行為悔恨不已,我對不起黨組織多年的培養,對不起父母的養育和家人的愛護!”莘縣公安局河店鎮派出所原所長王某某在悔過書上寫道。然而世上沒有後悔藥,王某某最終為自己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行為買了單,受到紀法懲處。

以權謀私自毀前程 ──莘縣公安局河店鎮派出所原所長王某某案例剖析

1999年7月,王某某大學畢業,當年便考入莘縣公安局工作。他自小在農村長大,一直勤奮好學、刻苦努力,大學在校期間便加入了中國共產黨。剛剛參加工作,王某某心裏懷揣着的是全心全意為黨和人民工作的一腔熱血,他兢兢業業、勤勤懇懇。因為工作優秀,他多次立功受獎,不僅得到了領導和同事們的認可,也成為了家人和朋友眼中的驕傲。2010年12月,王某某走上了莘縣公安局河店鎮派出所所長的崗位。面對手中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他沒有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反而是飄飄然起來。他逐漸放鬆對黨章黨規黨紀等黨的理論知識的學習,黨性觀念一點點淡薄,紀律規矩意識一步步弱化,拒腐防變的能力越來越弱。

以權謀私自毀前程 ──莘縣公安局河店鎮派出所原所長王某某案例剖析

身邊求他辦事的人越來越多,王某某的心態開始失衡,利用手中權力為自己變現謀利的念頭在他心中萌生。私心一起,拒腐防變的防線就會逐漸崩潰。2011年3月,河店鎮派出所轄區內有兩户村民因矛盾發生衝突,派出所接警後進行調查。在調解期間,其中一方通過朋友在鎮派出所找到王某某,希望得到照顧,並遞上了2000元現金。這一次,王某某沒有像以往那樣嚴詞拒絕,在推讓了幾下之後,他收下了這筆錢。在接下來的調查中,王某某如約向對方提供了幫助。

嚐到了第一次權力變現帶來的甜頭,王某某沒有感到高興,反而是惴惴不安,他擔心自己的事情被人發現。然而過了幾個月,眼見事情沒有敗露,王某某懸着的心放了下來。僥倖心理作祟,他的膽子逐漸變大。

2011年8月,轄區內發生了一起尋釁滋事事件。2012年1月,王某某帶領民警將該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甲某抓獲。幾天後,甲某的父親找到王某某,請求儘快將甲某釋放,並遞給王某某現金5000元。王某某欣然接受,隨後為甲某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2012年11月,王某某又再次收錢辦事,為該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任某某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以權謀私自毀前程 ──莘縣公安局河店鎮派出所原所長王某某案例剖析

一而再,再而三。不斷膨脹的私慾,也讓王某某忘記了黨組織對他的多年培養,忘記了黨的紀律要求,忘記了自己的初心和本心,辦事收錢變得“理所應當”。2011年4月至2018年8月,王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甲某某、任某某等13人賄賂共計11.1萬元,併為請託人在涉事案件、户籍等方面謀取利益。

清正廉潔,是黨員幹部的一種堅守,更是一條底線。廣大黨員幹部在面對誘惑、“圍獵”時,要保持清醒頭腦,時刻警鐘長鳴,在感情上把握原則,在行動上把握分寸,在生活上把握小節,做到政治上清醒、經濟上清楚、生活上清白。王某某私心作祟、貪慾膨脹,加之自身紀律和規矩意識淡薄,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個人謀利的工具,違規收受財物,以權謀私,最終畫地為“牢”、作繭自縛。2018年12月,莘縣紀委監委將上述問題與王某某其他違紀違法行為合併處理,分別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19年2月,高唐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王某某犯受賄罪、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

【來源:廉潔聊城】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408 字。

轉載請註明: 以權謀私自毀前程 ──莘縣公安局河店鎮派出所原所長王某某案例剖析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