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吳冰清
近日,上海市民賈女士發現,在上海“加拿大鵝”專門店購買的羽絨服有質量問題,向商家維權卻碰壁之事引發關注。那麼,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出於種種原因想退貨卻受阻時,怎樣才能依法維權?就此問題,封面新聞記者採訪了四川省消委法律顧問、高級律師謝文強。
謝文強介紹,關於消費者退換貨的法律規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該法條明確“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針對網絡購物、電視購物、電話購物郵購明確了“七日無條件退貨”的情況。
謝文強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中所説的“七天退貨”是在沒有雙方約定情況下的“兜底”,消費者也可以根據雙方約定退貨。“加拿大鵝對全球承諾30天退貨,可以視為雙方約定,商家應當遵守。”
關於消費者退換貨的法律規定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產品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説明的、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不符合以產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謝文強表示,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經營者應守法誠信經營,努力為消費者提供優質高效的產品和服務,尊重和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若經營者置消費者訴求於不顧,經營者必將失去消費者信任、被市場所拋棄。
同時,謝文強也呼籲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主動監督,面對經營者違法行為要敢於維權,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做“會消費、善維權、有擔當”的新時代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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