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病”的河道項目

一條28米寬的河道,竣工不到一年又回填近一半,造成大量人力財力浪費。不久前,上海市金山區紀委監委對因履職不力造成水利工程項目重大損失的3名幹部分別作出黨紀政務處分。

此前,金山區紀委監委收到該區廊下鎮勇敢村村民反映,該村剛竣工不久的虹橋港河道突然又迎來了施工隊,把已經挖好的28米寬河道回填了近一半,原本河道側簇新的石駁岸和草坪,如今卻成了被綠網覆蓋的爛泥地,當地羣眾意見很大。瞭解有關情況後,區紀委監委立即組織開展調查。

調查發現,造成虹橋港河道竣工後回填的原因之一在於項目“未批先建”。該河道的最初規劃寬度確實為28米,也通過了市水務局審批,但區水利管理所卻沒有及時為項目辦理用地審批,並在此情況下組織施工,導致虹橋港項目帶“病”進入建設階段。其間,負責項目規劃、工程指導及驗收等人員均未發現該河道違規用地問題。

之後,在對虹橋港河道進行土地備案的多個環節中,相關工作人員嚴重失職,導致河道備案情況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其中,區水利管理所相關人員由於工作疏忽,在梳理該區數百條河道備案情況時,將不符合備案條件的虹橋港以15米寬度上報區水務局備案。

區水務局審核人員明明參與過虹橋港項目驗收,卻仍未發現備案信息有誤,並將錯誤材料發給了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規劃資源局相關人員僅對備案材料進行書面審核,又將其上報市規劃資源局,最終導致實際28米寬的虹橋港河道以15米寬度完成了備案。

直到虹橋港項目竣工後,區水務局才從區規劃資源局獲悉該項目涉嫌土地違法。為避免違法用地問題被發現,區水務局組織回填河道,引發羣眾不滿,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這次河道回填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相關公職人員在工程監管過程中,責任意識淡漠,工作作風虛浮,對工程的層層把關變成了層層失守,讓本應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失了民心,必須予以嚴肅處理。”調查組相關負責人表示。

最終,該區水務局、區水利管理所兩名分管領導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政務警告處分,區水務局一名工作人員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另有區水務局、區水利管理所、區規劃資源局7名相關人員分別受到嚴肅處理。

為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金山區紀委監委切實做好案件查辦“後半篇文章”,通過制發監察建議書,推動區水務部門堵塞制度漏洞,建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閉環管理制度,確保項目規劃、用地審批等環節銜接有力、合法規範;推動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加強人員業務培訓,與水務、農業等部門建立溝通機制,主動提供用地政策指導,嚴防違規違法用地問題發生。(通訊員 陳麗 王瑋)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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