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日政府敲定《家暴防止法》修正案 涵蓋精神家暴

由 撒宏才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網2月24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政府24日在內閣會議上敲定了《家庭暴力(DV)防止法》修正案,擴大禁止接近受害者等保護命令對象的範圍。此前為毆打等身體上的家暴,修改後涵蓋以語言、態度等折磨對方的“精神家暴”受害。

  據報道,家暴形態近年來呈現多樣化,例如“讓對方長時間跪坐訓話”、“限制對方的行動和交友關係,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等。

  據內閣府透露,24小時運作的諮詢窗口業務中,諮詢內容約六成包含精神家暴。修正案目的是通過擴大保護對象範圍,加強應對。

  保護命令是法院根據受害者的申訴,禁止施暴者糾纏或反覆電話聯繫的制度。根據現行法律,成為保護對象的家暴受害類型僅限於身體暴力及“對生命及身體的脅迫”。

  修正案在受害類型中添加了“對自由、名譽、財產的脅迫”。若出現需要就醫的精神損害,法院可下達保護命令。此外,修正案將保護命令禁止接近和電話聯繫的時間從目前的半年延長至一年。

  修正案還強化了違反命令時的罰則。關於施暴者違反命令時的罰則,從現行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5.1萬元)以下罰金”,強化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萬日元以下罰金”。